金牌舉重少年搬樹壓癱!鋼鐵嬤救孫告學校 逆轉獲國賠533萬

▲▼  林高毅受傷前獲獎無數           。(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 林高毅受傷前獲獎無數 。(圖/ETtoday記者翻攝)

記者洪靖宜/高雄報導

全國菁英盃健力賽金牌舉重選手林高毅,2016年就讀高苑工商時,回到母校梓官國中接受舉重訓練,一次颱風過後和教練以及同學一起整理校園搬樹,卻被樹壓傷胸椎,從此下半身癱瘓,這次意外讓他人生重創,扶養林高毅長大的阿嬤林顏彩琴,憤而向梓官國中、高苑工商請求國賠2200萬,一審敗訴,二審逆轉,改判梓官國中應賠533萬7005元。

▲▼ 林高毅受傷後全仰賴阿嬤照顧            。(圖/記者黃子倩攝)

▲林高毅受傷後仰賴阿嬤照顧 。(資料圖/ETtoday記者攝)

當時年僅16歲就讀高苑工商的林高毅,2016年時回到母校梓官國中接受舉重訓練,就在10月4日一次颱風過後,在梓官國中黃姓教練帶領下,與其他舉重隊同學一起搬運被颱風吹倒的樹木,就當準備將樹木放下時,林高毅因閃避不及壓住身體,導致胸椎第9至11骨折脫位併脊髓壓、左側外傷性血胸,雖經手術緊急治療,仍造成林高毅下半身癱瘓、大小便失禁等傷害。

林高毅受傷後,仰賴阿嬤照顧,出入得靠輪椅,生活更陷入困頓,家屬向梓官國中與高苑工商提告求國賠2200萬元,一審認為,林高毅就讀的高苑工商並非公立學校,黃玉琴教練也非屬公務員而是梓官國中約聘雇人員,並不是行使公權力,而事發地在梓官國中,但總務主任黃景隆當時不在校內,加上其他選手稱是自動幫忙,教練並無命令,加上林高毅已與教務主任及教練達成和解,因此一審判敗訴。


面對一審敗訴,林阿嬤難以接受,曾激動地說「會爭一口氣,繼續拼上訴!」上訴到高雄高分院後,8日下午判決,梓官國中應賠533萬7005元,其餘上訴駁回。二審法官法院調查,原來當時黃姓教練受黃姓總務主任之託,找舉重隊員將樹根洞口挖大,過程發現樹根未斷,才找隊員要將樹根扭轉拔出,嘗試將樹木抬起時發現重量過重,大家說好後退時,林高毅因土壤濕滑而滑倒遭樹木壓傷。

至於梓官國中為何會改判賠,主要是黃姓教務主任於發現校園內樹木傾倒尚未清理,應該要負責聯繫委外處理,舉重隊學員不應參與挖掘樹根洞口。主任及教練於偵查中均承認有過失,且若非黃主任要求黃教練安排舉重隊學員協助將樹根洞口挖大,就不會安排學員挖掘等事發生,因此認為應與梓官國中總務主任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的過失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

而高苑工商不必負損害賠償責任部分,因為黃姓教練並非高苑工商的受僱人,且高苑工商僅委託梓官國中代訓上訴人舉重訓練課程,無從預見她請人搬動樹木,事故發生於梓官國中,因此無從負有保護照顧之責。

林高毅請求減少勞動能力損失469萬7005元、將來65歲至75歲間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84萬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 ,合計753萬7005元,扣除上和解金220萬元後,尚得請求賠償533萬700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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