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免交SCI論文 他熬3年拿到博士再告教授「強迫技轉」

▲印度,電腦,工程師,黑人,上班,職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博士班學生指控教授要求進行技術移轉,涉嫌妨害自由罪,但檢察官不起訴。(資料照/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出版時間:12:26
更新回應:19:14

補充回應:10月1日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科技大學為推廣產學合作,近年開設博士班,鼓勵博士生可用技術移轉的方式,取代SCI論文,就能取得學位,1名金姓工程師因此取得機械工程博士後,卻反過頭來指控,當年的指導教授張合,以學位要脅他去找廠商進行技術移轉,涉嫌妨害自由強制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當時金男也知道還有其他方式可取得學位,29日處分不起訴張合。

在生物科技公司任職的金男提告指控,他在2017年間就讀北科大製造科技研究所在職專班時,被指導教授張合要求,把相關研究成果技轉給產業界,金男當時並不願意,但是又擔心無法如期畢業,為了學位,找了職場上認識的業者來進行技轉,2020年他取得博士學位後,委託律師向台北市警大安分局提告。

檢警調查,北科大的確有鼓勵學生以技轉取代學術論文的加分制度,而張合教授也向指導的學生們表明,要成為博士班候選人須提出研究成果,如果不接受的話,請學生們更換指導教授。

張合教授解釋,金男本來就是技術導向的學生,畢業條件是SCI論文、國外發明專利、或是技術移轉,金男為了成為博士候選人,須」3個方式中擇1,絕無強迫金男只能選擇技轉。金男當年技轉完成後,廠商提供20萬元資金給學校,校方扣除必要行政費用,由教授張合把剩餘款項全部交給金男,鼓勵金男繼續從事研究工作。

檢察官認為,校方政策其實是技轉和論文都可取得學位,金男當時並非只能選擇技轉,只是因為擔心更換教授,可能影響到後續研究學程,無證據證明金男有被迫去做違反意願的情形,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張合。

金先生10月1日來電告知《東森新媒體ETtoday》,無法接受檢方調查結果,正與律師研究聲請再議。金先生表示,當時被要求尋求技轉合作時,好不容易找到廠商朋友協助完成,老師要他把扣除行政費後的款項還給廠商,但廠商朋友看他念書辛苦就婉拒了,而他計算如果要繼續念下去,總共最少要完成270萬元的技轉與產學合作案,所以2017年成為博士候選人後,就轉為學術導向研究,完成SCI論文,到2020年才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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