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難當神隊友?提倡「有薪陪產假」沒被採納 婦團:失望遺憾

▲▼示意圖,孕婦,疫苗,健康,狀況,副作用,醫生,保健,醫療,焦慮,疲憊(示意圖/123RF)

▲婦團為了孕婦配偶爭取「有薪陪產假」,但未被採納審查。(示意圖/123RF)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爸爸或孕婦的伴侶不能是神隊友?「婦女新知基金會」與「生育改革行動聯盟」自去年父親節提出,提供孕婦配偶有薪陪產檢假,不過在近日立法院院會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都未採納,婦團表示「對此失望遺憾」。

婦女新知表示,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於9月29、30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但未採納他們和生動盟等民間團體,從去年父親節記者會就與跨黨派立委洪申翰、蔣萬安、邱顯智共同提出的主張——提供孕婦配偶有薪的「陪產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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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呼籲,期望這次立法院審查時,能通過孕婦配偶享有7日有薪的「陪產檢假」條文,讓孕婦不再孤單面對產檢過程。而國外研究顯示,配偶如能陪伴產檢,將增進成為家長的心理準備,日後更有動力投入育兒照顧及親職能力培養,讓爸爸成為神隊友,媽媽不怕再生第二胎。

▲▼示意圖,孕婦,疫苗,健康,狀況,副作用,醫生,保健,醫療,焦慮,疲憊(示意圖/123RF)

▲研究顯示,配偶如能陪伴產檢,將增進成為家長的心理準備,日後更有動力投入育兒照顧及親職能力培養。(示意圖/123RF)

對於行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第19條,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之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亦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婦女新知肯定行政院版草案試圖改善30人以下事業單位的受僱者,奔波於工作與接送幼兒的兩難,但若通過行政院版草案的第19條文字、維持減少工時扣薪規定的話,對於改善育兒勞工處境的實際效益不大,將使第19條仍淪為勞工「看得到、用不到」的條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圖/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點圖可放大。(圖/婦女新知基金會提供)

婦團建議,應予刪除「勞雇協商」相關文字,改為所有受僱者因育兒需求「每日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扣薪」,直接於法條中明定育兒勞工相關權益來提供實質支持,不要再把勞雇協商的變數或減少工時的經濟損失,丟給勞工去承擔。因為實際上多數勞工能與雇主協商的空間並不大,台灣企業和產業工會的組織率合計僅7.6%,育兒勞工為了奶粉錢,更是不敢冒著失業風險來與雇主談判。

另外現行條文限制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之受僱者才可適用,婦女新知建議改成撫育「未滿6歲」子女之受僱者皆可適用,以銜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之規定,避免讓撫育3歲以上、6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陷入可能被懲罰的法規漏洞。

婦團也說,通盤檢視29、30日審查行政院版及各黨立委提案的各項《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內容,沒有排審第16條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第20條「請家庭照顧假」的其他法案,疑惑行政院、民進黨黨團、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召委「是否刻意不處理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的相關法案?」

婦女新知表示,在失望之餘,也只能呼籲立法院儘速安排審查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的相關法案,無薪的家庭照顧假、僵硬的育嬰假,對於多數勞工家庭是看得到、用不到,呼籲各黨立委應儘速通過相關修法,若繼續讓勞工家庭長期承擔照顧上及經濟上的雙重負荷,台灣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女化危機帶來的黑暗前景,更是不可能看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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