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槍逼換情趣內衣!渣男3度性侵女友 嗆:沒有妳想不想只有我要

▲粘姓計程車司機遭指控對身障女子兩度猥褻與三度性侵,但粘男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也聲稱「有老公就是你」,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渣男三度性侵女友,遭對方提告,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韻如/彰化報導

男子阿宏(化名)因女友拒絕與他發生性行為,竟嗆聲,「沒有妳想不想,只有我要」後,甚至掏槍逼對方換上情趣內衣,3度性侵對方得逞。案經女方提告,法官依法將阿宏判刑2年,但審酌他已與女方達成和解,且又有5歲幼子要扶養,因此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繳交10萬元及服義務勞務60小時。

判決書指出,阿宏與女友交往後感情不睦,經常發生爭吵,2020年8月6日晚間,2人又在租屋處發生爭吵,阿宏於是先上樓睡覺,而女友則到隔天凌晨才上床與他共眠。

然而,阿宏醒來後突然來了興致,卻遭到女友,沒想到他竟惱羞嗆聲,「沒有妳想不想,只有我要」後,硬上對方得逞,事後又因女友沒接他電話,在臉書貼出手槍的照片,並標註女友帳號留言,「你繼續不接電話,我東西都準備好了。」

不僅如此,阿宏為了逼迫女友到他租屋處過夜,還假裝有帶槍恐嚇,「妳要不要跟我走,妳不要走那我拿槍押妳走」等,甚至還拿槍逼迫對方換上情趣內衣,隨後又2度性侵女友得逞。女友事後不堪受辱,決定報警提告,而阿宏到案後也坦承犯行,檢方也將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宏並無前科,且素行尚可,僅因跟女友感情不睦,就以此方式多次逼迫對方性交,應該予以嚴懲,但考量他坦承全部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沒有用暴力攻擊女友,造成對方受傷,因因此可認為他的強制手段非極為嚴重,惡性未達重大,且事後也與女友達成和解,到現在也還維持情侶關係。

法官審酌,阿宏因單親,必須扶養5歲幼子,最終將他判刑2年,但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國庫支付10萬元,且必須到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服義務勞務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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