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封後「來不及驗車」被罰錢!公總將退費:期限延至降級後1個月

▲▼天氣 台北市正午暴雨 天暗如黑夜。(圖/記者屠惠剛攝)

▲公路總局放寬驗車期限。(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指揮中心5月宣布進入第三級防疫警戒階段,交通部公路總局6月2日公布,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檢驗應到檢期限於三級警戒期間之車輛,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辦理檢驗。公總表示,若有車主被收取逾期檢驗罰鍰,將另行退費。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定檢期間在指定檢驗日前後一個月共有2個月時間,定檢期間落在三級警戒期間(110年5月15日至7月26日),故行照上指定檢驗日在110年4月15日至7月26日者,均適用可延長至疫情警戒結束後1個月(110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內辦理檢驗之對象,另如在該期間已繳納逾期檢驗罰鍰者,公路總局將通知車主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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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提醒,因疫情三級警戒檢驗延期之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請車主注意務於110年8月26日前完成檢驗,以免逾期受罰,另若需要洽辦其他監理業務,可以多利用監理服務APP來線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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