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2千元工資放火燒死老闆3家人 油漆工更二審逃死改判無期

▲▼少2千元放火燒老闆一家!油漆工害2命裝傻…判死須賠840萬。(圖/爆料公社)

▲為2千元放火燒老闆一家!油漆工燒死老闆3家人,一、二審和更一審皆判其死刑,更二審卻改判無期徒刑。(圖/爆料公社)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李姓男子因不滿公司少算2000元工資,2016年酒後心情不佳,竟縱火燒公司,造成何氏家族2人當場被燒死,其阿公後續也死於火災所引起的併發症。事後檢方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一、二審與更一審均認為他惡性重大,無法回歸社會,判他死刑,不過最高法院日前發回再審後,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為其殺人犯意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尚難評價為「情節重大之罪」,不得適用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回顧整起案情,李姓男子2016年10月1日至27日,在何氏家族所開設的設計公司擔任油漆工,同年,李男因為先前和同事,又因為在工地喝酒遭到何姓老闆告誡,李男表示無法配合公司要求而辭職。

同年11月10日,李男與何姓老闆結算工資,李男認為何姓老闆少給他2000元,2人因而爆發口角。隨後他先到小吃店喝酒,打算搭車回高雄,卻因為酒味過重,遭到2家客運拒載,李男不滿,在客運站大聲喧嘩,工作人員報警,李男因此被帶回派出所。

李男離開後,認為諸事不順,感到憤恨不平,凌晨1點多到設計公司樓下潑灑易燃液體後點火,導致火勢迅速延燒,造成何姓老闆的大伯和父親活活被燒成焦屍,其阿公雖然被看護順利救出,但仍因為燒燙傷所引發的併發症,讓舊疾復發,最後因肝硬化合併肺炎與器官衰竭死亡。而李男則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

庭審時,李男始終否認犯案,並堅稱自己有夜間運動的習慣,原本是要到小吃部喝酒,但到了小吃部後才發現關門,而公司是他回家的必經路線,至於會走到公司建築物的騎樓,是因為當時尿急,本來打算在廟旁邊的柱子尿尿,後來覺得對神明不好意思而作罷,才會繞道公司建築物靠近馬路的柱子上廁所。他離開約1分鐘後,就聽到公司「轟一聲」發生爆炸,回頭去看才知道發生火災。

不過檢方事後調閱監視器卻發現,李男在火災前拿著已經點燃的香菸出現在騎樓,其剛離開約1分鐘後就起火,過程李男還回頭觀看,見公司冒出熊熊大火,才緩步離開。一審、二審與更一審皆認定他縱火事實明確,與何姓家人無重大仇恨、過節,僅因認知不同,略有不快就放火,造成何家3人先後死亡,李男殃及無辜,造成3人慘死,認為其惡性重大,難以回歸社會,判其死刑。

但李男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更一審並未調查詳盡,量刑理由欠缺完備,發回重審。

更二審審理後指出,李男明知何家父親、伯父和阿公等住在公司內,其周邊透天也同為有人居住,且公司1樓和騎樓堆放甲苯、松香水等易燃液體,其竟然刻意潑灑易燃液體後點燃,剝奪何家3人性命,認為其縱火手段激烈,造成危險損害甚大,導致死者死亡前極度驚恐,更何況和其並沒有重大仇隙,卻執意放火,導致3人死亡的悲劇,李男的行為殃及無辜,惡性重大,對社會安全危害實屬重大。

但法官也表示,然其犯意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而非程度上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其惡性評價當無輕重之別,雖然李男害何家人痛失至親,所受心靈傷痛難以回復,但根據兩公約之說明,仍難評價「情節重大之罪」,不得適用死刑,因此改判其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我沒有遲到,是時間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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