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正式挑戰「免術換證」!伴盟將前往戶政事務所展開訴訟

▲▼跨性別者,跨性別,跨性別旗,跨性別旗幟。(圖/Sharon McCutcheon/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伴侶盟將於11/20國際跨性別者紀念日當天,正式為國內跨性別者展開「免術換證」訴訟。(圖/Sharon McCutcheon/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林育綾/台北報導

台灣的現行法令規定,跨性別者必須提出2張精神醫師證明,以及「摘除性腺器官與性徵手術完成診斷書」才能變更法定性別;但這樣的限制被人權團體認為「嚴重侵害身體自主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明(20)日將陪同跨性別者前往台北中正戶政事務所遞交換證文件,提出「取消強制手術要件」訴求,正式開啟「免術換證」訴訟。

11月20日為「國際跨性別紀念日」,而伴盟也將在這一天為跨性別者正式展開「免術換證」訴訟,他們提到,由於台灣社會長期以來忽視跨性別權益,現今政府機關仍以行政命令,要求欲變更法定性別的跨性別者,必須提出2張精神科醫生證明,及摘除性腺器官與性徵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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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根據2014年CEDAW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第34點,「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以及2017年兩公約第二次報告,專家提出的第72點建議「在跨性別者方面,委員會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因此台灣政府對於性別變更的「強制手術要件」,已經嚴重侵害跨性別者的身體自主權

伴盟律師團將於明(20)上午9點30分,在不提交「摘除器官手術完成診斷書」的情況下,陪同申請變更法定性別之當事人,前往中正戶政事務所遞交換證文件,提出「取消強制手術要件」訴求,正式開啟「免術換證」訴訟,並同時舉行記者會。

記者會將由伴盟律師團許秀雯律師、潘天慶律師、伴盟秘書長簡至潔,闡述「取消強制手術要件」的法律考量,還有免術換證之於跨性別運動的意義,而申請換證當事人及跨性別朋友也將現身分享。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與多個單位共同舉辦「跨性別影展 —— 她/他 TA」。(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為了讓更多人理解跨性別者,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也與多個單位共同舉辦「跨性別影展 —— 她/他 TA」。(圖/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簡至潔也說,很多跨性別者其實都已獲得精神醫師鑑定,醫師也建議他們「直接以自我認同的性別,去過真實生活」,但礙於現行法令規定,他們沒有手術就無法變更法定性別,造成現實生活種種困難。

有不少跨性別者到職場受到打壓,例如在面試錄取之後,公司從身分證上看到標注的生理性別時,就決定不錄用;也有跨性別者被要求「不能在這裡上廁所」,像是辦公室在7樓,被要求到1樓或隔壁棟上廁所,還說「因為你在這裡上廁所,其他女員工會不高興」。而這些案例,受到歧視與壓迫的跨性別者向勞工局申訴後,幾乎都有獲得勝訴,「因為這確實就是職場中的性別歧視」。

她也分享,很多跨性別者其實不願意公開身份,因為他們其實就只是一般人,想要以自我認同的性別去過一般人的生活,然而現實遇到不少挑戰和困難,近幾年才有越來越多跨性別者出面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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