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弒母斷頭案 法務部官員:法醫所未做精神鑑定

▲▼桃園砍母丟頭顱下樓,梁崇銘二審求免死。(圖/記者吳銘峯攝)

▲桃園砍母丟頭顱下樓,梁崇銘二審求免死。(圖/記者吳銘峯攝)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

桃園弒母案二審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發布7點Q&A(問與答)釋疑。但法務部官員深夜說,法醫所未進行精神鑑定,為免外界誤會,必須澄清說明。

桃園梁姓男子涉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一審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並依醫院鑑定等事證,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20日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21日發布7點Q&A釋疑,問題4指出「被告在案發時處於甲基安非他命及卡西酮類物質急性中毒引起的精神病症。此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精神鑑定結果相同。」

法務部官員21日深夜表示,法醫研究所為法醫鑑驗機關,專責辦理死因鑑定、毒物化學及DNA鑑定,不包括「精神鑑定」。

官員說,本案法醫所當初是受桃園地檢署委託鑑定被害人死因,以及被告尿液及毛髮毒物鑑定,只出具相關解剖、鑑定報告(含毒物化學鑑定書),從未對被告進行精神鑑定。

官員表示,法醫所法醫未曾到庭作證說明,報載高院說明提及與法醫所精神鑑定結果相同,實與法醫所於本案僅出具解剖、毒物等鑑定報告有所出入,為免外界誤會,必須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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