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甜LINE消防員「我們只能偷偷愛」 正宮抓包壞壞照怒討120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黃姓消防員被妻子發現婚後搞外遇,不僅透過LINE和郭姓女子互傳「我們只能偷偷愛」、「脫好等你」等露骨訊息,還曾在去年11、12月間前往摩鐵,最後雙雙挨告,面臨求償金額高達120萬元的民事訴訟。台南地院法官考量到3人的身分、地位、經濟收入、扶養子女等情形,最後判黃、郭兩人應賠償黃妻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女,劈腿,3P,外遇,感情,腳,床。(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黃妻抓到丈夫外遇,甚至還有小三幫忙口交的照片鐵證。(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下同)

黃妻在判決書中主張,2013年間與丈夫結婚後,兩人育有一名未成年的孩子,郭女明知這一點,仍在LINE中以「老公、老婆」和丈夫互稱,頻繁傳送露骨訊息調情,甚至有裸露性器官及胸部的不雅照片,去年11、12月間兩人還相約到新北市的摩鐵見面,期間發生口交行為,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120萬元。

對於正宮的指控,黃男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郭女對於LINE對話和口交照片並沒有異議,僅表明希望法官依法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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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和郭女平時聊天會以老公、老婆互稱。

台南地院法官檢視黃、郭兩人的照片,發現除了有一起出去玩的合照,還有女方裸露胸部、下體以及口交的不雅照片;LINE訊息方面,兩人也曾互傳「愛你」、「我們只能偷偷愛喔」、「我們在最後兩個多月修成正果」、「性福、幸福最重要」、「脫好等你」等訊息,可見雙方感情極為親密,已經不是一般的朋友關係。

法官接著表示,兩人對於上述指控都沒有異議,足以認定的確曾發生婚外情,侵害到黃妻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黃妻是國家研究院人員、黃男是消防員、郭女已經離婚,三方身分、地位以及經濟收入等因素差距,最後判黃、郭兩人應連帶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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