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男強撲少婦「落跑卻掉手機」 警解鎖後超傻眼…是自己人

▲桃園市林姓男子去年11月侵入女廁上廁所,以手機伸入隔間偷拍,被女子發現報警處理。(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鄭男見少婦獨自進廁所,竟從後方熊抱,將她強壓在地,伸出鹹豬手摸其胸部2、3分鐘得逞。(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鄭姓男子因長期酗酒,而出現精神錯亂等症狀,經常失控、混亂甚至有破壞行為,某日酒後,鄭男在公廁附近對一名少婦猥褻,卻不小心遺落手機成為鐵證,警方事後透過手機資料更意外發現,這名猥褻犯嫌竟是曾在警局工作的老同事。新竹法官認,鄭男酒後精神疾病發作,導致辨識力減低,加上賠錢獲被害人諒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5個月,緩刑2年。

44歲的鄭姓男子於2018年10月21日早上在關西市場公廁附近,見1名少婦獨自進廁所時,竟從後方熊抱,將她強壓在地,伸出鹹豬手摸其胸部2、3分鐘得逞。少婦驚嚇之餘,假裝拿手機報警求救,鄭男才畏罪逃逸,雖然少婦完全記不住色狼長相,不過警方卻在現場找到對方遺留下的手機。

檢警調閱手機資料,發現手機主人鄭男竟曾擔任警局技工。鄭男到案後更表示,「完全不知道也不記得手機怎麼會掉在現場」。直到案子進入法院審理,鄭男才坦承犯行,不過卻主張自己患有酒精性精神疾病,導致心知缺陷,辯識行為違法及辨識力明顯減低,才犯下本案,法官認定他犯強制猥褻罪。

法官調查,鄭男過去確有多次酒後出現激動、失憶、精神症狀、混亂、破壞等無法控制行為,在警局裡也出現自言自語、唱歌、激動的情形,事後清醒即與被害人和解,在做鑑定時表示後悔,可見鄭男在未喝酒狀況下,是能辨識行為違法。

法官發現,鄭男曾酒後自言自語、情緒起伏大、毀損家中物品及多次失憶,並出現幻覺,看到鬼要害媽媽、甚至妄想自己有驅魔能力,可以推論鄭當時酒後處在酒精中毒,導致鄭員無法控制自己行為,辨識力減低到不能的程度,認定被告犯強制猥褻犯行時,是處在酒精性精神病狀態,行為能力減低,一時失控而犯案,應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與被害女不相識,僅為滿足一己私慾,罔顧被害女性自主權,強制猥褻被害人,致她身心受創,所為不足取,考量被告犯後坦承認罪並和解,被害人也願原諒被告,同意給予緩刑,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5個月,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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