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醉躺路「機車撞前車」 酒駕罪移送…檢不起訴:無積極證據

▲桃園市蘇姓男子今年1月喝了12瓶啤酒,後來被發現倒臥馬路旁昏睡遭質疑酒駕肇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蘇姓男子今年1月喝了12瓶啤酒,後來被發現倒臥馬路旁昏睡遭質疑酒駕肇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蘇姓男子今年1月間在觀音區某家超商前獨自喝了12瓶啤酒,未久卻被發現倒臥在附近的馬路旁昏睡,路人報警指稱蘇涉嫌酒駕肇事,撞上路旁轎車,蘇被送醫抽血酒測值居然高達每公升1.64毫克,已達爛醉程度;蘇在偵訊時辯稱有找代駕載他返家,但車禍發生時,代駕卻跑掉了,檢方30日偵結予以不起訴分。

檢警調查,33歲的蘇姓男子今年1月3日在觀音區的成功路上的某家生鮮超商前喝了12瓶啤酒後返家,但返家途中他的機車卻撞上停放在路旁轎車,蘇則躺在馬路旁昏睡,路人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趕抵後將其送醫急救,由於混身酒氣,抽血後酒測值居然是破表的每公升1.64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

蘇男在偵訊時供稱,當時知道自己酒醉了,根本沒辦法騎車,已經找了代駕載他返家,但後來發生車禍,代駕卻跑了,自己則倒臥在馬路旁;檢方指出,酒測值若超過每公升1.50毫克,人會出現呆滯木僵、昏睡迷醉等狀況,蘇男喝了12瓶啤酒後,能騎車到3公里以外的地點發生車禍,實為可疑。

檢方事後查出,蘇男喝酒的超商距離車禍地點有4.6公里,開車時間需7分鐘,但警方沒找到現場附近監視器畫面等積極證據,以佐證蘇男酒後騎車肇事,檢方偵結涉嫌公共危險案件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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