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酒駕撞死人70萬卻只賠24萬 撤銷緩刑「準備吃牢飯」

▲▼酒駕示意圖。(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王男酒駕撞死人認罪也同意賠償換得緩刑,未依約賠償,遭法官撤銷緩刑,必須入獄。(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王宏榮酒後騎車飆速撞死蔡姓婦人,竟還肇事逃逸被捕,一審因王男認罪並願意賠償70萬給被害人家屬,判他1年半,緩刑5年。豈知王男5年才賠24萬多元,之後還乾脆不給錢。被害人家屬在她緩期期滿前聲請撤銷王男緩刑,台中高分院認為他違反協商且情節重大,認同一審裁定撤銷緩刑,給他一個警惕。

判決書指出,41歲男子王宏榮2013年2月4日清晨,騎機車酒駕高速撞擊64歲蔡姓婦人後,竟還肇逃,並刻意繞小巷躲避監視器。警方因查不到肇事者身分,還前往慈濟城隍廟上香說,「 城隍爺呀!肇逃嫌犯從您廟前經過,您千萬別讓他逍遙法外!」當天晚間竟順利抓到王男,依過失致死等罪移送。

王男一審開庭時認罪並願意賠償,台中法院2013年10月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與肇事逃逸罪判他1年6月,緩刑5年,應賠償蔡婦家屬70萬,每月賠償2萬元至償清為止,也就是2016年9月全部賠償完畢。

豈知,王男一直到2017年2月只賠24萬5千元,之後分文未給,對於死者家屬催款毫不理會。家屬眼見緩刑2018年10月屆滿,同年8月向檢察官聲請撤銷王男緩刑。

王男辯稱,他目前當臨時工,經濟困難又負債,父親也在動心臟手術,希望死者家屬諒解,再給他機會,他會努力工作,並承諾每月償還1萬5千元。

法官卻不以為然,認為王男嚴重違反協商,顯示緩刑並沒有讓他有警惕,那就應該入獄執行,裁定撤銷緩刑。王男向二審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沒有履行賠償,卻受緩刑利益,顯然不符合社會大眾的法律情感,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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