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防範疫情 祭出飼料補貼及退場補助

▲花蓮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祭出「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申請期間自1月2日至13月31日止,向養豬場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祭出「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申請期間自1月2日至13月31日止,向養豬場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廚餘目前是非洲豬瘟病毒可能傳播擴散的途徑之一,為鼓勵廚餘養豬戶改用飼料餵飼豬隻,強化防疫控制,花蓮縣政府農業處3日邀集各鄉鎮市公所,輔導花蓮縣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及退場措施執行會議,會中討論補助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標準及方式。

花蓮縣目前有102處養豬場,飼養豬隻約7.1萬頭,其中廚餘養豬場仍有15場,飼養約1.1萬頭豬隻,占花蓮縣在養頭數15%,為提升花蓮縣養豬產業、降低非洲豬瘟防疫風險,縣府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廚餘養豬戶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措施,補助對象為縣府107年12月底進行廚餘養豬聯合稽查之廚餘飼養戶,其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並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申請期間自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向養豬場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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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防範非洲豬瘟,祭出「轉用飼料差額補貼」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申請期間自1月2日至13月31日止,向養豬場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轉用飼料差額補貼」係為減輕廚餘養豬戶購買飼料負擔,補助農戶購買飼料與廚餘之價差,每頭豬隻補助2,200元,其選用之飼料廠,應為已領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之中豬或大豬配合飼料製造登記證者,經補助全場改吃飼料之廚餘養豬場,只能以飼料餵飼豬隻,不得使用酒糟、豆渣、蛋捲、麵包等。「自願性退場補助」比照87年因應加入WTO養豬產業結構調整之離牧補償標準,以無廚餘蒸煮設備者為優先,補助費包含畜舍 (含差別加乘)、廢水處理設施、畜舍拆除廢棄物清除、退場獎勵金等。

防疫視同作戰,廚餘養豬雖是非洲豬瘟病毒傳布途徑之一,但目前以高溫蒸煮廚餘之方式,仍可避免病毒之傳布,請民眾勿過分恐慌;非洲豬瘟雖造成豬隻惡性傳染病,但不會感染人,消費者購買豬肉時,只要選擇由合格屠宰場屠宰豬肉,食用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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