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竹縣6議員貪污定讞將入監 林保光判13年最重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6名縣議員遭受指控與出版業者勾結,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經新北地檢署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15日新竹地檢署命轄區分局員警到竹檢,由檢方指揮,直接送達執行通知給6名被告,預計10月31日到新竹地檢署執行有期徒刑。

▲▼             。(圖/記者陳凱力攝)

▲新竹6名縣議員遭受指控與出版業者勾結,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5日新竹地檢署命轄區分局員警到竹檢,由檢方指揮,直接送達執行通知給6名被告,預計10月31日到新竹地檢署執行有期徒刑(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縣議會現任議員林光榮、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蘇明輝及前議員許阿勇被控藉教育補助款收賄,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2010年間,林光榮助理陳益桯以議員每人每年可向縣府申請400萬元公共工程補助款名義,勾結漢藻文教、鎮漢數位科技等「共同供應契約」立約商,找來其他議員配合簽發「申請補助基層建設聯繫單」。而新竹縣府當年合計撥款1055萬餘元補助18間縣內國中小學,業者再取得訂單後,將S系統英檢軟體與e化教室軟體、課外讀物等售給校方;共有51名校長、主任與陳益桯配合。

全案於2013年5月間偵查終結,檢方查出多名議員及校方人員涉嫌勾結書商與資訊設備商,以中央補助款採購過期或劣質書籍設備,再從中貪汙6成回扣,2年獲利超過1,800萬元。被依貪汙罪嫌起訴的共有6名議員,另外議員助理、及廠商、掮客共12人,新竹縣25所國中小、36名教職員因配合民代採購劣質產品,被依背信罪嫌起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6名議員全數有罪,分別遭判刑3年11個月至16年不等,其中林保光因收賄5次又否認犯行,遭重判16年徒刑,林光榮判刑3年11月,其中2年得易科罰金,蘇明輝判刑9年、許阿勇判刑7年4月、劉良彬判刑12年、趙一先判刑9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院二審於2017年5月間宣判,仍認定涉案的6名議員有罪,分別判刑1年11個月到13年不等的刑期,另外2名遭起訴的議員陳美榮及陳益桯,二審仍維持一審的無罪,涉案的50餘名校方人員、廠商,也是維持一審無罪。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6名議員全數判刑定讞,並宣告褫奪公權,即刻生效。其中5名是現任議員,也立刻遭解職並喪失連任資格。

陳益桯則在二審被依8個交付賄賂罪判應執行刑3年6月,褫奪公權1年。而林保光判刑13年、褫奪公權4年;劉良彬判刑9年2月、褫奪公權4年;蘇明輝、趙一先均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許阿勇判刑7年2月、褫奪公權4年;林光榮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15日新竹地檢署命轄區分局員警到竹檢,由檢方指揮,直接送達執行通知給六名被告,預計10月31日到新竹地檢署執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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