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鼓勵加強台灣軍力、增加軍售 美眾議院通過「國防授權法」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

美國參眾兩院日前完成「國防授權法」(H.R. 5515)的最後版本,眾議院在26日舉行投票,最終以359票對54票通過。其中提到台灣的內容有加強台灣軍事實力、推動美台軍演、擴大雙方高層交流等等。目前仍要等參議院表決通過,才會送交總統川普簽署生效。

▲▼漢光34號演習,陸特,特戰。(圖/記者李毓康攝)

▲美「國防授權法」鼓勵台美軍演,圖為漢光34號演習。(圖/記者李毓康攝)

參議院與眾議院協商委員會25日公布的兩院協議版本中,提到台灣的有第1257與1258條。第1257條旨為加強台灣軍事實力,要求美國國防部長應與台灣相關部門協商,對台灣後備軍力進行全面評估及建議,包含人事管理與武力發展、招募與訓練計畫、指揮控制與通信能力、技術研發、防衛用品採購還有戰略規劃與資源管理。

另外法案中還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在法案公布一年內協商,向國會相關委員會呈交報告,內容要包含美方評估與建議,對於擴大美台高階軍事交流與聯合軍事訓練、對台軍售與其他軍備轉移等計畫,尤其是在發展「不對稱作戰能力」部分。

第1258條則是國會意見,內容包含,「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台美關係的基石,美國應該要加強與台灣在國防與安全上的合作,並給予台灣足夠且現代化軍事力量,維持台灣充分的自我防衛能力。該條文還提到,在台灣關係法基礎之下,美方要強力支持台灣獲得防衛性武器,透過軍售、直接商業貿易、和工業合作,特別加強不對稱作戰和海底作戰能力方面。

國會意見內也指出,美國國防部長應該要推動加強與台灣安全交流政策,包含與台灣一同實際訓練以及軍事演習,高層國防官員與一般官員之間互相交流。另外美國與台灣應該要擴展人道救援以及災難援助的合作,國防部長應考慮支持美國醫療船至台灣訪問,作為「太平洋夥伴」(Pacific Partnership)任務的一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原先參院版本中建議美國軍方參加台灣年度的「漢光演習」部分,並未列在最終版本裡。這份最終版的「國防授權法」在經過參眾兩院各自表決之後,會送交總統川普簽署,才會生效,目前參議院表決日期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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