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學妹「解車關」脫衣褲畫符 學長做完還問: 可不可以再一次

▲女性,憂鬱,沮喪,難過,霸凌,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學妹和學長發生2次性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得知同校的一名學妹害怕鬼魂厄運,2016年10月間先是在LINE上騙對方會遭遇有關車禍的劫難,要對方脫下內衣褲在身上畫符咒,隔天還要求性交,總共發生2次性行為,由於第2次的性行為,學妹也不太記得,台南地院法官因此判決3年6個月,第2次的性行為則是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明知道該名學妹並沒有想和他交往和發生性關係的意願,卻還是利用學妹相信且害怕鬼魂厄運之說,在2016年10月2日先用LINE誆騙對方近來會有車禍有關的劫難,要學妹脫去衣褲在身上畫符咒化解,還要把他精液弄出來,隔天早上還在學校行政大樓內的儲藏室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同年10月26日又在學校廁所發生第二次性關係。

林姓男子接受訊問坦承有和學妹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也和檢察官承認用「化解車關」的騙術欺騙對方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他利用別人對未知事物的恐懼,來實現自己不法目的,非常惡劣的犯罪方式,原本應該量處重刑,但考量他還是在學學生,沒有犯罪紀錄,事後有強烈悔意,希望可以賠償對方,因此判刑3年6個月,不過不符合緩刑刑度(2年以下刑罰)。

至於第二次在學校男廁所發生性行為的部分,林姓男子供稱,並沒有用化解車關的方式欺騙,只是單純問對方「可不可以再一次」,學妹回答「你都敢約了,我為何不敢去」,認為自己並不是以誘騙的方式。學妹則說,林姓男子有提到第二次性行為過程中,林男有做解車關動作。

但法官認為,雙方說詞不一致,學妹之後接受詢問時也是回答,「我忘記我有沒有這樣回答」、「太久了,記不起來」,因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佐證第二次性行為有解車關動作,也沒有證據證明林男說謊,並沒有「違反學妹意願和她發生第二次性交行為」這個念頭的可能性,因此根據無罪推論,第二次性行為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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