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遭母親同居男友咬胸指侵 為「省房租」竟隱忍不提告

▲性侵,暴力,家暴,性愛,性交,做愛,拉頭髮,瓶子,腿,賣淫,性工作者。(圖/視覺中國)

▲高中女學生為省房租,遭母親男友性侵卻不願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18歲高中女學生小雨(化名)為了省房租,跟媽媽一起住在媽媽的劉姓男友住處,但她習慣在房內不穿上衣,沒想到劉男竟趁清晨入侵她的房間,開始對她強吻咬胸,甚至把手伸進內褲摸下體,嚇得她緊夾雙腿不讓對方得逞,事後在輔導老師的陪同下報警,高雄地院也依性交未遂罪判劉男2年6月。

據判決書,劉男在去年11月10日清晨偷偷溜進小雨房間,並躺上床從背後熊抱少女,並用力以手搓揉胸部、親吻,更直接把手伸進內褲後撫摸、按壓下體,還試圖以手指性侵,但因為小雨雙腿緊夾、不斷抗拒而沒能得逞,只好離開。

小雨受辱後,立刻衝到學校輔導室,向老師哭訴「媽媽的男朋友今天很過份」、用嘴巴和手侵犯她的胸部及陰部,讓她胸部很痛,可是又激動要老師不要報警,因為只要跟劉男住,就可以不用付房租錢,不過老師聽了之後耐心勸導,終於說服她去驗傷提告。

劉男挨告後矢口否認性侵,說這一切都是編出來的故事,質疑是女友經濟狀況不好,才會要求女兒誣告,當天只是進房確認小雨有沒有去上學,並要求東西不要亂放,但少女不耐煩踢人,他便丟枕頭回擊而已。

對此,合議庭分析,劉男不否認知道小雨在房間會不穿衣服,又說自己被踢,推論當時兩人距離接近,而且並非親子關係,只是普通的異性長輩,還如此靠近有違常理,加上女方胸部有採集到他的DNA,而且小雨的媽媽後來也把女兒帶走,認定劉男說詞無理,又否認犯行,難見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2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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