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判無罪 段宜康:多時間可去爭取婚姻平權、年金改革

▲段宜康上訴獲勝。(圖/資料照)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於彰化縣長選舉期間,公開指控無黨籍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一個金主(蕭景田)」,遭黃文玲提告,一審法院依《選罷法》判段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若定讞將喪失立委資格;段宜康上訴後,讓案情逆選,獲判無罪仍可上訴。段宜康下午在臉書上說:「大概可以多爭取一些協助推動婚姻平權、年金改革的時間。」

段宜康在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稱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支持,黃文玲不滿提告,北院認為段宜康違反《選罷法》,因此判4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得易科罰金,段宜康則不服上訴。

上訴時間,台灣高等法院傳喚黃文玲的堂兄黃上揚、黃上揚友人林煥宗等人作證;黃上揚證實,叔叔黃石城曾說蕭景田支持黃文玲,林煥宗則把這段話告訴段宜康。因此,最後合議庭認為段宜康的說法並非無據,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段宜康無罪,全案可上訴。

段宜康在臉書上提到,又多點時間可以去爭取推動同婚平權及年金改革,引來網友留言:「了不起,負責」、「做對的事情,有腦的人都會看得懂的」、「改革腳步不能停加油,期待司法改革也能同步」。

▼段宜康喊話,將有更多時間去爭取推動婚姻平權及年金改革。(圖/翻攝自段宜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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