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打工度假明年4月上路 18至26歲青年最長停留一年

▲捷克共和國。(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駐捷克代表處代表陸小榮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易禮哲(Václav Jílek)於本月28日,代表兩國政府在捷克首都布拉格完成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備忘錄》,雙邊約定本計畫的適用對象為18歲至26歲(含)青年,停留時間自簽證核發日起算,最長可達一年。

《青年度假打工備忘錄》將於雙方完成相關作業程序後,預計於明年4月間開始實施,外交部將另行公告正式實施日期及相關申請辦法;我國與捷克每年互予對方青年的度假打工名額將自備忘錄簽署日起90天內以換文方式定之,停留時間自簽證核發日起算,最長可達一年。

外交部表示,兩國青年未來可基於「度假為主、打工為輔」的原則申請前往對方國,並透過觀光旅遊、短期學習及受僱從事臨時性工作等方式,親身體驗當地生活、風土民情、社會脈動、文化傳統及學習彼此語言,以增進相互瞭解並建立友誼。

捷克是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及奧地利後,歐洲第9個及全球第14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協議(備忘錄)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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