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翁偷腥56歲婦6年 觸犯「不准碰胸」禁忌挨告性侵

▲台中一名56歲婦人不准77歲情夫碰她胸部,對方一觸犯禁忌,她即提告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有妻室的77歲老翁愛好爬山,因而與一名離婚的56歲婦人結為山友,進而發展成長達6年多的戀愛關係,但女方在進行性行為時有個禁忌,那就是不准男方觀看、觸碰她的胸部,然而老翁卻在11月中旬一次嘿咻時,卯起來扒開她上衣猛揉,氣得阿桑事後提告性侵,讓老翁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檢方調查,被告是六合彩組頭,身體硬朗,自從6年多前認識身材豐滿、打扮風騷的原告,就每個月到她住處發生3-4次性行為,每次還會留下2000至3000元的零用錢給她花用;但是這麼長期的性關係,卻一直是維持在原告堅持不脫上衣的前提下,讓被告始終有種欲求不滿的感覺。

案發當天,被告與原告一起到大坑風景區爬山,中午回到她住處發生性行為,因為午餐時有喝一點酒,他藉酒壯膽就對覬覦已久的胸部展開瘋狂進攻,讓原告一陣錯愕,並尖叫「恁祖媽不做了啦!」「我兒子要回來了啦!」然後中止性交,開車把被告載到中清路、文心路口丟下,還撂話「走著瞧!」並果真提告性侵。目前雙方各說各話,檢方還在深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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