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把女兒當「援交妹」 4度以禮物換取性交

▲以肉體換取金錢或禮物,是「援交妹」的基本生存法則。(圖/取自網路)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開放少女,年僅17歲已曉得「腳踏幾條船」,並且跟這男些男伴都發生過性關係。

一名50歲的保全人員面對這名「豪放女兒」,竟視之為「援交女」。一個月內四度在家裡主動提出送禮物,以換取發生性行為。後來因故跟因登門對質的女兒男友大打出手,鬧上警局後獸父惡行才曝光。這名保全人員13日承認4項亂倫罪,被押候判。

這名父親承認去年1月3日至2月5日,跟當時17歲的女兒發生性行為 ,犯下 4項亂倫罪。辯方指出,被告沒有前科,他原為電器技工,10年前失業後轉行當保全。剛產下第三名小孩的被告妻子、及其餘3名親人在求情信裡皆指出,被告對家庭盡責。

辯方指女「腳踏幾條船」

辯方強調女兒作供時,承認跟3名男朋友維持肉體關係,故被告犯案時已非處女。事發後已搬離家,警方至今仍未能找到她。

被告一家住在將軍澳。去年1月3日早上,他走進女兒房間查看在做什麼,其後趁著妻子和9歲兒子離家,再進入房內要求跟女兒性交。

女兒「開價」要求一支手機,獲被告首肯「成交」,被告事後亦兌現承諾。翌日中午,被告再提出「交易」要求,同意送女兒一台平板電腦後,兩人再度發生性行為。被告承認1月12日應要求給予500元「代價」、2月5日亦付款以求發生關係。被告4次性行為中都有使用潤滑劑及在體外射精,但忘記是否有使用保險套。

男友上門理論 雙方爆衝突

3月30日晚,女兒的麥姓男友到被告家中,跟被告發生口角、繼而動武。警方接獲報案後,到場把二人帶回警局。在警局作筆錄後,被告翌日即被拘捕,並把整件事件和盤托出。

據了解,女兒事發時已輟學,正擔任麥的助理,麥為父女不倫關係上門跟被告理論。法官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下月25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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