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便宜也可能會得不償失!去年新北市全家便利商店的女員工范雯雯,撿客人不要的點數占為己用,換得2支價值80元的海棉寶寶可動筆,被店長徐國原發現後提告,依業務侵占罪將她起訴。女店員不滿因小事被告,不願和解,法官認為女店員毫無悔意,判她6個月未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為80元的2250倍。
2013-01-07 08:18許多超商都會辦集點數換贈品的活動,今年4月新北市新莊區全家便利商店員工范雯雯,拿走客人不要的點數,占為己用,但超商已規定不要的貼紙必須回收,被店長徐國原發現後提告。板橋地檢署認定貼紙是屬於有一定價值的物品,將她依業務侵占罪聲請簡易判決,向法院請求量處6個月徒刑。
2012-09-27 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