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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3叢韭菜」被求償1.5萬 法官打臉:賠51元就好

雲林縣1名王姓農民種的韭菜遭李姓男子偷拔3叢,總重約1.8公斤,被警查獲,王農以韭菜損失5千元,外加精神慰撫金,竟向李男求償1萬5千元,二審法官認為遭竊韭菜查證價值51元,且財產權受侵害並非財產損害,法律並無規定可求償精神慰撫金,判處李男需賠王農51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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