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劉姓男子先前才因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遭判緩刑3年,沒想到刑期未滿,他又性侵高中一年級的女友,即使兩人為合意性交,女方感到疼痛而拒絕,就停止性交。事後少女母親得知性行為後,告誡不得繼續交往,但他在女友滿16歲後又再發生3次性行為,對方母親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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