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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更名微型電動二輪車 立院三讀強制掛牌投保

立法院會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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