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罰9萬!公路局查「肇事司機出車15小時」 租遊覽車禁逾11小時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高雄仁武昨(20日)晚一輛遊覽車未注意涵洞限高,直接撞上,車頭被削掉一大塊,釀1死14傷,警方調查發現肇事司機從上午5點多就出發,一直到事發時的晚間8點多,整整已近15小時。據規定,遊覽車從報到至行程結束不得超過11小時,若中間休息時間逾3~4小時以上可扣除,該案正調查中,若違規可罰9千到9萬元。

▲高雄一輛遊覽車衝撞涵洞。(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雄一輛遊覽車昨晚衝撞涵洞。(圖/記者吳世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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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撞涵洞事故受害乘客為參加樂淘旅行社辦理之阿里山1日遊旅客,根據規定,遊覽車駕駛手握方向盤開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另為避免旅行社或租車者行程塞太滿,導致司機疲勞駕駛,《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也明訂遊覽車自車輛到旅客集合處或報到起,至行程結束,單一駕駛人勤務最多不得逾11小時。

公路局表示,經初步了解,肇事的楓滿遊覽汽車公司鄧姓駕駛連續手握方向盤駕車時間沒有超過10小時,中間有休息時間,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至於鄧姓司機上午5時就出發,直到晚間8時發生車禍,整整已將近15小時,疑似違反旅客報到至行程結束11小時規定。公路局表示,根據規定,租遊覽車從集合報到至行程結束不能超過11小時,但裡面有一但書,若中間休息時間超過3到4小時以上可以扣除。

公路局強調,該部分仍在了解調查中,一旦確認違反報到至行程結束11小時規定,將可罰9千到9萬元。

觀光署則表示,旅行社是否妥善安排行程、是否有違反規定,觀光署將會調查駕駛是否有超時,根據規定,旅行社行程沒安排好導致遊覽車駕駛超時工作,將可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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