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情斷「衣架大王」罵正宮「小三」 帝寶名媛判賠40萬

▲▼名媛李珍妮北檢繳罰金。(圖/記者劉昌松攝)

▲名媛李珍妮因加重誹謗電視購物專家古瀞涵,被判刑4月定讞,繳交易科罰金12萬元結案。(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和「五分埔衣架大王」陳友亮未婚生女,陳男卻跟她分手去娶購物台主持人古瀞涵,李女於2019年在古女任職的電視台粉專等處po文洩憤,罵古女「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等語,經古女提告,刑案依加重誹謗罪判李女4月徒刑定讞,古女提起附帶民事求償60萬元,李女反控索賠300萬元,台北地院今(15日)判李女須賠償40萬元、古女免賠,可上訴。

古瀞涵與李珍妮(已改名李洢鏵)今都沒到庭聆判,本件求償案雙方親自對戰、都沒委任律師,李女無視刑案定讞判決,仍堅稱自己無罪,批古女透過當記者的親戚向週刊不實爆料,害她失去工作、收入不穩,全靠家人救濟,所以她要反告古女索賠300萬元。

李珍妮自認「整件事最受傷的人是我」,她去求職被人知道她是李珍妮就直接碰壁,所以「我才把我用了50年的名字改成李洢鏵」,她認為古瀞涵炒作本案取得知名度、靠流量當網紅賣東西,還「獅子大開口」求償,所以求法官「判我無罪,不用賠償她任何一毛錢!」

▲▼李珍妮。(圖/記者黃克翔攝)

▲李珍妮。(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古瀞涵被李珍妮氣得當庭哽咽,強調纏訟4年「我真是受夠了」,批李女「事實上吃香喝辣,還說自己是最有錢的女人」,哪需家人接濟,反觀她從無緋聞,卻遭李女誣指「小三」、「劈腿多男」,李女透過媒體「傷害我這個一般人,這是很過份的事」。

古瀞涵說4年來常須請假出庭,不但被扣薪還給別人不好的印象,連住家大樓管理員都納悶她為何一直收到傳票,結果出庭還要聽李女信口雌黃、毫無悔意,「希望趕快結束,我再也不想要到法院來面對這個人!」

李珍妮毫不退讓,當庭指稱古瀞涵與刑案委任律師「有特殊關係」、免付律師費,不能再求償。古女頓時被惹毛,高聲抗議「可以這樣管不住自己的嘴巴,一直污辱別人嗎」,她帶著哭音問法官「您覺得她有覺得抱歉、覺得自己不對嗎」,並考慮提告追究李女造謠。

古女庭外短暫受訪說4年來從沒在媒體反擊過對方,已夠厚道,反問記者有旁聽開庭,「她(李女)是不是一直說謊、亂罵人」。李女開完庭拒訪,她在庭訊最後仍強硬表示「我受的傷害比較多,我還要改名,如果她(古女)受到傷害,她去改名就好啦!」

號稱「帝寶名媛」的李珍妮情史豐富,2004年周旋時任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與時任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臺之間,未婚生女引起2位商界大老互爭誰是小孩的爸,李女在法院追著吳男強拔20多根頭髮,自行送驗親子DNA比對,又罵吳妻是「小三」,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李女拘役50天定讞、須賠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確定。

▲▼「衣架大王」陳友亮。(圖/記者孫于珊攝)

▲「衣架大王」陳友亮。(圖/資料照)

本案源於現年50歲的李珍妮在2013年間,與北市「五分埔衣架大王」陳友亮交往、為陳男生下一子,雙方卻沒修成正果,陳男與李女分手改追電視購物專家古瀞涵,並於2019年成婚。

李珍妮用立可白在陳男座車塗鴉不雅字眼出氣,更自認遭古女橫刀奪愛,2019年4月間以臉書帳號「李晨頤」,在古女任職的電視台粉專po文罵古女「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男女!」等語。

古瀞涵憤而提告,李珍妮出庭批檢察官「誣賴可憐的人、有沒有良心」,又聲稱警方做筆錄預先寫好問題對她「逼供」,還向法官揚言要從法院「跳樓」,法官反應快,立刻勸諭「尊重並愛惜自己生命」、要幫李女安排有法律專業背景的社工,對話過程全都記明筆錄。

法院最後依加重誹謗罪判李珍妮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李女去年(2023年)2月繳交罰金執行完畢,不服被古瀞涵提起附帶民事求償精神慰撫60萬元,她提反訴要求古女賠償精神損失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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