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價好大!賊闖果園偷1串芭蕉 法院判刑6個月全因「這工具」

▲▼   香蕉          。(圖/記者黃宥寧攝)

▲北市士林區67歲陳姓男子跑到果園以美工刀鋸斷1串芭蕉,被依攜帶兇器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超慘痛代價!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9月深夜騎車到延平北路8段私人農地,竊走1串價值1000元芭蕉。李姓農民氣炸報警,稱果園1串芭蕉跟40顆芭樂不翼而飛,但檢警發現未拍攝到芭樂遭竊,加上陳男堅稱只有偷芭蕉,因此依竊盜罪起訴。不過,士林地院審理,認陳男拿美工刀鋸走芭蕉,故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

67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10日晚間7時許,騎機車跑到延平北路8段李姓農民果園,以美工刀鋸斷1串芭蕉,得手後騎車逃離現場,翌日李民發現芭蕉跟40顆芭樂消失無影無蹤,急赴社子派出所報案。

▼陳男跑到果園竊盜芭蕉。(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警詢、偵查時,陳男坦承偷了1串芭蕉也還給李民,但否認有偷40顆芭樂,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沒有拍攝到竊芭樂過程,且李民也提不出證明,故依竊盜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陳男欠缺對他人財產法益尊重,攜凶器美工刀擅取他人之物,所為應予非難,兼衡無前科,返還芭蕉,素行及犯後態度均稱良好,且考量李民所受損害程度,暨被告自述小學肄業,已婚,目前為木工、月收入約2萬餘元等,依攜帶兇器竊盜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

對此,有律師指出,偷竊屬微罪,且被告已返還竊取物品,但法院認他持足供兇器使用的美工刀擅取他人之物,而攜帶兇器加重罪最低刑度為6個月,因此陳男才被判6月,只能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士林警分局也呼籲,未經所有權人同意,不可擅自拿取私人農作物,違者恐觸犯刑法竊盜罪,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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