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案「政府做太少」 人權協會理事長籲修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中華人權協會與民團組成律師團陪同蘇偉碩到監察院向國家人權委員會聲請人權保護,高思博到場聲援。(圖/記者李毓康攝)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1歲男童凱凱(化名)經兒福聯盟安置,卻遭劉姓保母虐待致死。對此,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13日表示,他主張修法,將無期徒刑區分為得假釋與不得假釋二類,讓這些罪惡至極的犯人,即便法院不願意判處死刑,也該付出一生監禁的代價。

高思博表示,昨日看見一歲多的小男童,被保母凌虐致死新聞,實在難以想像,能對天真無邪小朋友下手的人,心態到底有多恐怖,小孩如此受盡折磨,這也是多少為人父母的心痛與憤怒。他認為,本案嫌犯若對兒童有殺人犯意,若衡量他的惡性重大,有永久與社會隔離的必要,死刑也應該是其中一個選項,政府不應該不計代價的堅持癈死。

高思博表示,死刑的存在,仍有一定程度安定社會亂象之功效,若法院認定是虐童致死,法定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來懲處。如今虐童案依舊頻傳,因司法不願意輕易判處死刑或執行死刑。因此,他主張修法,將無期徒刑區分為得假釋與不得假釋二類,讓這些罪惡至極的犯人,即便法院不願意判處死刑,也該付出一生監禁的代價。

此外,高思博指出,少子化已喊多年,在善待孩童並給予他們安全長大上,政府做得太少,所有的檢討不能再因個案發生後才來修改,而是要進行國家保護兒童政策的總體檢,法規不好就修、經費不夠政府就加,無論社工、社福機構、保母、幼保員、幼教師、托嬰或幼兒園等等,把這些做好不難,就看中央政府有無心而已。「不讓憾事再發生」,不能永遠只是口號,就從司法還給男童一個公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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