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打詐嚴格把關卻遭金管會刁難 檢察官看不下去幫銀行員喊話

▲台南市警五分局開元派出所員警接獲銀行行員通報,及時阻詐622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

▲銀行員嚴格審查避免詐團人頭開戶約定轉帳,卻遭投訴反而要寫告報解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政府不斷推動打詐方案,其中讓偵辦單位最期待的,就是銀行端的審查把關,《洗錢防制法》新制規定,對黑名單的新開戶嚴加查核,轉帳額度也要限制,但有銀行員積極審核,卻遭民眾投訴,金管會以「普惠金融」名義,要求銀行說明,承辦行員反遭責罵還得寫報告,最後只能屈服,基層檢察官得知後要求金管會應做行員後盾,明列審查標準供基層遵循。

▲▼男子到銀行櫃檯假裝辦理業務,實際上是為了尋求援助。(示意圖/CFP)

▲洗錢防制新制已上路,對曾提供人頭帳戶之黑名單人士進行全面列管。(示意圖/CFP)

以下是劍青檢改聲明3月11日聲明:

「普惠金融」不容詐團濫用 金管會應力挺基層行員勇敢堵詐

詐騙集團持續猖獗,其中各類人頭帳戶橫行氾濫,一直是主要禍首。許多人甘願販賣帳戶,或輕率交出提款卡,還寫上密碼寄送他人,協助詐團收款,事後又辯稱遭網路騙走帳戶云云,持續滋養台灣詐騙沃土。這些惡意或輕率交出帳戶的高風險人士,即使司法結案後,依然可以大開新帳戶,持續輸送新帳戶給詐團,幾無管制,重複犯案移送。

實務上,許多基層銀行行員察覺開戶有異,想婉拒或詳加查核,卻在主管機關高舉「普惠金融」大旗下,自己必須面對申訴報告,只能無奈屈服,甚至有詐團成員惡意斥責鬧事,行員只能道歉了事,一切配合。詐團充分享受「普惠金融」,環境優越,無法無天。

本會去(112)年6月打詐研討會已指出:「與其事後司法查緝,更應事先聰明治理」,並呼籲:金管會應依據「金融機構洗錢防制辦法」關於「交易監控」、「加強客戶審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與交易」之各章規定,儘速針對高風險人士建立黑名單加以列管與限制,提供銀行從業人員明確標準和堅強後盾,勇敢拒絕不正常開戶及異常交易服務。

言者諄諄,所幸法務部從善如流,「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制定公布,對於曾提供人頭帳戶之黑名單人士進行全面列管,新申請開戶須嚴加查核,舊帳戶轉帳額度也受限制,讓詐團難以一再向這些高風險人士索取使用,新制甫於本(3)月1日施行。

然而,本會感到憂心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新制能否順利實施?這取決於主管機關、銀行公會、銀行管理階層,能否勇敢堅定辦理?面對個案申訴,甚或立法委員「關心」,能否依然堅定落實,力挺基層銀行行員有效落實洗錢防制?本會期待,金管會堅定立場,能為我國金融監理和洗錢防制,勇敢踩穩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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