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借宿昏睡「下體流血」 揪出男同學1月性侵4次

▲女大生遭同學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大生遭同學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湯姓男大生,經常陪同需定期回診的女同學小華(化名,下同)到醫院,之後以「宿舍比較遠」等理由,說服小華到他住處過夜,因為知道小華服藥後會陷入昏睡,竟色心大起性侵對方多達4次。小華不只一次睡醒後下體疼痛、流血,事情曝光後,小華因此報警怒控性侵。

判決書指出,湯男在2019年4度性侵同學小華;小華在偵查中證稱,因為本身患有憂鬱症需定期回診,湯男主動表明願意陪同前往,由於見習地點也在湯男家附近,因此答應湯男的邀約到他家借住,但湯男卻趁她熟睡時性侵她,「隔天早上我有發現下體出血,我以為月事來,所以沒多加懷疑,之後被告道歉,在自白書寫到,我才知道遭性侵。」

小華指出,下體疼痛和出血的情況不只一次,詢問對方,對方還辯稱「我睡覺的時候踢到對方,對方好像回踢回來」,第二次發生時她追問,湯男才承認有發生性關係,但再度謊稱是小華主動的。

湯男在庭上辯稱,當時被學校教師要求必須親筆寫下自白書和道歉書,被要求以女生說法的方向去寫,班導師還說「有做就承認,不承認的話就要退學。」

導師出庭證稱,調查小組會議過程中,3位調查委員問湯男是否願意道歉,因為小華希望得到一個坦承的道歉,而道歉書是調查完畢後,湯男寫好拿來給他的,絕無以退學做為威脅。

一審法官審酌,湯男與小華是同學身分,湯男明知小華服藥治療會昏睡,竟藉她借宿的機會於1個月內4度性侵,犯後甚至將責任推給對方,加重對方身心壓力,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態度欠佳,難認有悔意,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共4罪,各判處3年8月月,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

小華雖然控告湯男性侵,但始終強調不希望湯男因為本案被學校勒令退學。事後湯男也取得小華的原諒,雙方以70萬元達成和解。

湯男提出上訴,法官考量湯男無前科犯罪紀錄,素行尚稱良好,因一時衝動未能自制而做出犯行,但手段尚非暴戾激烈,加上雙方和解,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依犯乘機性交罪共4罪,告處1年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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