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天約國中妹公園廁所激戰!回家秒提分手 19歲渣男慘了

▲少女,學生,妹子,正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新北吳姓男子將交往1天的國中妹帶入公園廁所激戰,回家秒提分手。(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19歲吳姓男子用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少女小雅(化名),兩人交往後的隔天,吳男就帶她到公園廁所激戰,完事後又一同在公園長椅上抽事後菸,不料吳男當天回家後立即提出分手,全案被小雅家人發現,將吳男告上法院,法官審酌吳男和小雅調解成功,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處5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少女小雅,兩人在去年3月22日成為男女朋友。吳男明知小雅未滿16歲,仍在交往隔日下午約她在公園見面,並在無障礙廁所內與她激戰,回家後卻立馬對小雅提出分手。小雅擔心懷孕,將此事告訴姑姑,姑姑連忙帶小雅到醫院驗傷,並提告吳男強制性交。

不過檢方認為,小雅在警詢時表示,兩人在公園廁所完事後,她還帶吳男到超商買菸,兩人坐在公園長椅上抽菸,並沒有一般人遭侵害後,想遠離對方的情形,強制性交證據不足,而吳也和小雅調解成功,承諾會賠償。

法官審理認為,吳男無前科,且對於和未成年少女性交的犯行也已知悔悟,應無再犯之虞,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處5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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