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賣萊豬「豬肉公主」告網友二連敗 法官:愚昧嘴砲不損商譽

性感「豬肉豬主」張采婕網路爆紅。(圖/翻攝自加藤軍台灣粉絲團 2.0、張采婕臉書)

▲北市東門信義肉舖第三代接班人張采婕,因亮眼外型爆紅,被稱為「豬肉公主」。(圖/翻攝自加藤軍台灣粉絲團 2.0、張采婕臉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東門市場「豬肉公主」張采婕因曾為前立委林昶佐團隊成員,2021年受林支持進口美國萊豬之累,被劉姓男子到她臉書粉專留言「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妳賣的一定是萊豬」等語,張女認為家族三代經營的肉舖信用遭劉男抹黑,告劉涉犯加重誹謗等罪嫌無罪確定後,再告劉求償精神慰撫與營業損失共72萬餘元,台北地院再判張女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劉男留言認為張女經營的肉舖賣萊豬的依據,是張女曾為林昶佐問政團隊成員,有張女粉專2015年、2020年與2021年的貼文,以及林昶佐2019年臉書po文為憑,顯示雙方素有交情,張女並公開感謝林昶佐「看得起給我機會一起合作一系列影片」等語。

此外,法官指林昶佐任內支持進口萊豬政策、眾所皆知,林在立法院針對《學校衛生法》校園禁萊豬的修正動議投反對票,也公開倡議不應禁止萊豬以免扯台灣後腿,可見劉男本件留言內容雖非實情,但發表時具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想法為真、不是無端刻意捏造。

法官認為,若要查證張女的肉舖有無賣萊豬,須逐一送驗肉品才能證明,所需勞費甚鉅,但張女是累積一定名氣、對公共事務有一定程度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對於他人的指摘,應具有較高程度忍受義務,且劉男刑案無罪確定,代表並非單純惡意毀損張女名譽。

總統蔡英文宣布2021年元旦起,開放進口使用俗稱「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美國豬肉,引發國內持續爭議對人體的危害性,劉男於2021年7月3日,到張采婕的臉書粉專《采婕Charlene(東門信義肉舖)》留言,指稱「豬肉妹,被起底,原來就是閃尿團隊的一員!閃尿那麼挺萊豬,妳賣的一定是萊豬!」等語。

▲張采婕發文力挺林昶佐。(圖/翻攝自Facebook/采婕 Charlene (東門信義肉舖))

▲張采婕曾為前立委林昶佐團員成員,因林力挺開放進口萊豬,遭網友質疑她的肉舖賣萊豬。(圖/翻攝自Facebook/采婕 Charlene (東門信義肉舖))

張采婕家族在東門市場經營豬肉舖,她是第三代接班人,因年輕外型亮眼,被稱為「豬肉公主」。她不滿劉男留言讓顧客以為她和家人偷賣萊豬沒明說,告劉男涉嫌加重誹謗與妨害信用。

刑案法官認為,國內消費者普遍對萊豬仍有疑慮、認為僅為次級肉品選項,政府也沒開放國內養豬戶使用萊劑,指摘肉商賣萊豬確實可能毀損業者名譽或信用,不過張女店內從2020年12月起,就張貼「本店使用國產豬肉」標章,而依標章申請規定,若隱匿肉品來源不實取得標章,須自負刑責,因此可相信東門信義肉舖沒賣萊豬。

但刑案法官指出,劉男的完整留言,可看出因張女曾是林昶佐團隊成員,交情不差,而林昶佐力挺開放進口萊豬,所以劉男認為張女賣萊豬的脈絡,非憑空捏造,然而具有一般智識程度的網友,應能理解張女未必同樣支持進口萊豬與賣萊豬,所以只會將劉男的留言輕蔑視為「嘴砲」言論。

法官強調,刑罰處罰惡人,不處罰愚昧或無知之人,劉男本件留言交給言論自由市場篩檢淘汰即可,未達須施加刑罰的「真正惡意」程度,且張女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對他人的指摘應有較高忍受義務,劉男言論縱然無知可笑,但對象是當時國人最關注的議題,仍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判劉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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