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蘇嘉全印尼行圖私利 高院因這理由改判王育敏等免賠

▲▼國民黨召開「外交部密件驚爆!國營事業被操控謀私利!?」記者會。(圖/記者張榮恩攝)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針對蘇嘉全出訪印尼之事評論,高等法院逆轉改判免賠。(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羅智強等4人,2021年7月間召開記者會,宣稱時任總統府祕書長的蘇嘉全多次出訪印尼,均帶著國營企業高層,疑似圖謀私利。蘇嘉全不滿,起訴求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判准。但上訴二審,高院27日逆轉改判王育敏等人不須賠償、道歉。高院改判理由指出,當時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派發予外交部之真實公文書中,因為日期誤載,才會讓王育敏等人有此合理懷疑,並無侵害名譽的不法性,所以才會改判。可上訴。

王育敏與時任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游淑慧等3人,2021年7月間,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當時3人公開一份駐印尼代表處致外交部的IDN1040號電報,電報日期當時記載為「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即西元2017年),內容為時任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到印尼的紀錄。

由於蘇嘉全出訪印尼的時間為2016年、2019年,並無2017年到印尼的紀錄。因此王育敏等人隨即發言,示「蘇震清跟蘇嘉全他們接連出訪印尼,但是竟然都繞過外交部,不讓外交系統的人介入」、「我國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企圖將我政府相關部會及駐外館處機制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他們出訪做了這些事情,規避了外交部,到底是謀什麼樣的個人私利」、「吃銅吃鐵吃國家」。

記者會第二日,王育敏等3人再與時任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的黃子哲,繼續批評本事件。蘇嘉全不滿,提出民事訴訟,要求4人連帶賠償200萬元,並於報紙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4人言論不實、侵害蘇嘉全名譽權,判決4人敗訴。案件上訴第二審。

不過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分別去函給我國駐印尼代表處、外交部,確認當時印尼代表處發給外交部的IDN1040號電報內容有誤,正確的日期應該為「中華民國105年12月20日」,但電報卻誤載為「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結果王育敏等人根據電報的錯誤內容作出評論,高院認為他們合理相信電報內容,針對可受公評之事所做出的合理評論,並無侵害蘇嘉全名譽權,因此逆轉改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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