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誘2女童口交、揉胸!狼師喊冤:我只想跟學生很近 重判10年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起透過交軟體陸續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私下假藉「按摩治病」,卻趁機摸胸猥褻或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彰化一名國小代理老師強行性侵、猥褻2女童,遭判刑10年。(示意圖,非本案當事人/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黃資真/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年約30歲的陳姓國小代課老師,以給糖果等理由,3度約2名女童到圖書館,強行猥褻、口交得逞,審理時陳男卻不認有強迫,自稱「我想要當一個跟學生很近的老師」、「不小心過了那個分際」,還說是學生主動口交,但彰化地院不採信陳男辯詞,判處10年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未婚,在彰化某國小擔任體育、社會科代課老師,A女、B女則是同班同學,2022年10月某日,陳男以網路向A女、B女相約在隔天上午10時20分,到學校圖書館見面,隔天2人依約前往,陳男卻支開B女,將門反鎖,強行將A女拉到椅子上揉胸,噁問「舒不舒服」,當下A女倍感不適,掙脫後立即逃離現場。

陳男卻食髓知味,將目標轉移到B女,於2022年11月上午10時20分,以給糖果為由,約B女到圖書館見面,接著鎖門以兇惡口氣逼口交,B女不得已聽從,但途中因覺噁心,遂跑去將門打開逃離。

然而,陳男又在同年12月10日上午10時20分,以A女也會到圖書館為由,誘B女見面,並將門反鎖強行撫摸她,再以上次口交經驗要脅,若讓全校知道,她就會被退學,B女因擔心事情曝光,不得已答應口交,過程中也因噁心再度逃離現場,直到隔年A女因不堪心理壓力,向姑姑透露此事,全案才曝光。

審理時陳男坦承的確有猥褻、口交行為,但沒有強迫一事,「因為我想要當一個跟學生很近的老師,跟小朋友的聊天卻變得沒有分際,就逾越了界線」、「我跟她們的交情比較好,再來就是她們想法上也很開放、成熟,我不才不小心過了那個分際」、「B女主動把我褲子拉開對我口交,過程很迅速,我不是享受那個過程,是很驚嚇的過程…」、「我後悔跟學生相處太親近,如果我是一個讓學生距離比較遠的老師,她們也許對我做的行為比較正常,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我一直覺得學生相處要像朋友那樣」。

▲桃園市1名小六女童家長日前在女童使用平板電腦發現與網友傳訊息,內容包括「下次不要射在裡面好嗎?」氣得報警要求警方揪出惡狼。(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狼師皆趁圖書館無人,與2名女童獨處時強行猥褻、逼口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法官認為,A女證述遭猥褻,以及B女被逼口交2次之過程時間軸相當明確,無反覆不一的重大瑕疵,且2人皆提到「老師說不可以講出去,這樣他不能當老師、會被關,他們也會被退學」等,原本都抱持不願張揚的保密心態,是A女不堪內心壓力才會向姑姑吐露,甚至B女更是被動揭露,不像是刻意誣陷。

另A女、B女家屬皆證稱在案發後出現憂鬱情緒,並定期去醫院回診治療,若真如陳男所稱2名女童思想開放、成熟,是打鬧下不慎的意外情事,又何須趁與2人獨處之際將門上鎖,甚至她們事後皆出現強烈的負面身心反應,可見陳男辯詞避重就輕,雖陳男分別與A女、B女與其家屬個別達成40萬、80萬元和解並給付完畢,然考量其犯案動機、目的沒有特別值得同情之處,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2次強制性交等3罪,合併處1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此外,陳男在案件爆發後遭到羈押,今年1月經法官裁定2度延押,雖陳男提抗告指已經和解,請求交保,但高分院法官認為他雖已被判定終身不得聘任,也有可能接觸到幼童學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駁回抗告聲請,至今仍收押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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