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兒子女友「40歲自稱27歲」 媽媽怒嗆2句話被判刑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婦人阿鳳(化名)不滿兒子與女友A同居,雙方發生口角,竟氣得當街大罵A女「爛女人」,因而挨告。雖然阿鳳強調是因為氣不過A女40多歲卻自稱27歲,還與兒子交往同居,但並未獲得台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牽手,情侶,夫妻,戀愛,逛街,外遇,婚外情,出軌,偷吃,十指緊扣(示意圖/CFP)

▲阿鳳不滿A女隱瞞真實年齡與兒子交往。(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因為反對兒子與A女交往同居,雙方產生嫌隙,2022年7月間她前往兒子住處,卻與A女發生口角,竟當街辱罵對方「爛女人」、「討客兄」。

阿鳳挨告之後否認公然侮辱犯行,強調自己說的都是事實,她是因為不滿A女已經40幾歲了,卻自稱27歲且無婚姻關係,和兒子交往同居,才會氣得說出那些話。

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不論阿鳳的辯詞內容是否屬實,都是A女的個人私德和相關家庭間的私人糾紛,況且阿鳳已經是有相當生活經驗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爛女人」、「討客兄」均屬於侮辱人的用語,卻還是當街說出口,因此認定她主觀上有侮辱A女的意思。

法官表示,阿鳳只是因為不滿兒子的交往對象,竟不知理性溝通、克制情緒,因而觸法,對A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造成侵害,考量到她至今仍否認犯行,也未與A女達成和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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