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養狗吠不停 無業婦「半夜敲地板」巨響報復代價不輕

▲狗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婦人嫌樓下鄰居養狗的吠叫聲吵人,在家敲地板還擊反而吃官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住5樓的李姓婦人認為正下方4樓徐姓鄰居家裡狗吠擾鄰,因而從2020年底起,不時在家故意拖拉重物、撞擊地面或以不明方式製造巨響,其中多次選在凌晨時分,鄰居苦不堪言,錄影錄音蒐證終於提告成功,李婦一審被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檢方上訴請求從重改判,二審法官認為無理由,駁回上訴定讞。

本案徐男提告指出,樓上李婦從2020年12月起,不時在家裡拖拉重物、撞擊地面,且不知敲擊什麼物品故意發出巨響,造成他家天花板經常為之震動,尤其多次發生在深夜11點多到清晨4點多之間,家人從睡夢中被驚醒,忍無可忍,所以在家架設機器隨時錄影錄音,至少蒐證25段樓上發出撞擊巨響的影片。

李婦到案辯稱,徐男家裡飼養大型犬,動輒吠叫擾亂安寧,她只是在被吵到受不了時,藉由踩踩地板、敲敲地面示意對方注意改善,並沒惡意侵犯對方居家環境,她自稱無業靠存款過活,還需扶養8旬老母,希望跟鄰居和解了事。

徐男拒絕調解,一審法官認定李婦不以正當途徑處理和鄰居糾紛,卻長期密集敲擊不詳物體或地板,藉此發出聲響及震動報復鄰居,惡意干擾鄰居作息與住居安寧權利,已逾越一般生活容忍範圍,確屬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之強暴行為,依強制罪判李婦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檢方上訴主張一審判太輕,指李婦在一審審理期間繼續在家製造震動噪音,可見犯後態度惡劣,應從重改判,李婦沒上訴,但否認故意再犯。二審法官認為檢方上訴所提出的蒐證影片難以證明聲響成因,而一審判決已考量李婦的惡性,量刑並沒違背公平正義精神,駁回檢方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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