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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北向364.9公里處外側路肩火燒車 幸無人員傷亡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勤指中心於6日上午9時28分接獲通報,一部緩撞車停於國道3號北向364.9公里處外側路肩起火燃燒,八大隊立即派遣巡邏車至現場處理並後方重守警戒,另通知交控中心請工務段消防水車、緩撞車及台南市消防局協助搶救,火勢於上午10時5分撲滅,幸無人傷亡。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勤指中心於6日上午9時28分接獲通報,一部緩撞車停於國道3號北向364.9公里處外側路肩起火燃燒,消防人員搶救滅火。(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勤指中心於6日上午9時28分接獲通報,一部緩撞車停於國道3號北向364.9公里處外側路肩起火燃燒,消防人員搶救滅火。(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勤指中心於6日上午9時28分接獲通報,一部緩撞車停於國道3號北向364.9公里處外側路肩起火燃燒,消防人員搶救滅火。(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國道警察第八大隊勤指中心於6日上午9時28分接獲通報,一部緩撞車停於國道3號北向364.9公里處外側路肩起火燃燒,消防人員搶救滅火。(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指出,火警發生時,車上駕駛1人,起火時立即脫困無受傷,經駕駛人表示,他在行進時發現車輛右後車輪鎖死,隨即停靠路肩查看,發現有冒煙起火情形。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勤指中心於6日上午9時28分接獲通報,一部緩撞車停於國道3號北向364.9公里處外側路肩起火燃燒,消防人員搶救滅火。(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國道八大隊呼籲用路人平時應注意車輛保養,行駛間應留意車輛行駛狀態,遇有車輛機件失靈時,握穩方向盤後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行至路肩,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並報警查處。

▲國道警察第八大隊勤指中心於6日上午9時28分接獲通報,一部緩撞車停於國道3號北向364.9公里處外側路肩起火燃燒,消防人員搶救滅火。(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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