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摔死了李新?」多次影射羅淑蕾 郭新政盛竹如有罪定讞

▲▼郭新政,盛竹如(圖/記者孫于珊攝)

▲拍攝影片影射羅淑蕾,郭新政(左)、盛竹如(右)有罪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生前女友郭新政,找了知名演藝人員盛竹如製作「誰摔死了李新」一系列影片,引起前立委羅淑蕾不滿。羅淑蕾對2人提出自訴,一審判決2人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有罪,處郭新政有期徒刑4月、罰金8千元,盛竹如拘役50日。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前台北市議員李新2017年9月底,在住處墜樓身亡。他的女友郭新政就找上資深媒體人盛竹如,製作一系列影片,並在臉書上陸續公布。影片出爐後,引起許多政治效應,相關人等也鬧進法院,出現許多官司。

系列影片中提到「103年5月23日在大展當鋪門口之人為黑道,且與羅淑蕾熟識,羅淑蕾與黑道掛勾脅迫郭新政」、「羅淑蕾暗中安排打手,對李新惡意言語攻擊」、「羅淑蕾在該珠寶案中與黑道、政治人物及國家各級單位聯手,對李新進行政治迫害、對郭新政司法追殺,造成李新跳樓身亡」、「羅淑蕾以其立委身分,使法院派出大隊人馬對郭新政名下10億元財產為假扣押有超額查封」之「李新是怎麼摔死的Part1至3」。由於影片不斷提到羅淑蕾,引起不滿,羅淑蕾對2人提出自訴,控告2人涉嫌加重誹謗、公然侮辱等罪。

一審法院判決郭新政、盛竹如二審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審酌影片的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等各方面,認為郭、盛2人應該要善盡合理查證義務,但卻未能完善,確實有罪。因此二審改判郭新政有期徒刑4月、罰金8千元,盛竹如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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