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送人妻返家遭正牌尪求償200萬 護花男2原因免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石姓男子控訴,翁姓男子明知邱姓妻子已婚,仍自去年1月起頻繁與妻子一起出去玩、半夜護送返家,侵害到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然而,石男提出的證據照片沒有顯示具體的拍攝時間,雙方對話紀錄也證實翁男事前並不知道邱女已婚,最終,桃園地院法官裁定駁回石男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情侶,夫妻,配偶,牽手,散步,約會,外遇(示意圖/CFP)

▲石男質疑妻子外遇翁男,兩人經常相處到半夜,才由翁男護送妻子返家。(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石男在決書中主張,和妻子邱女已經結婚7年,翁男明知此事,竟自2023年1月起頻繁與妻子共同出遊,並做出牽手、貼肩等親密舉動,甚至會親自接送妻子下班回家,屢屢共處至凌晨再護送返家,2023年2月19日也曾在夫妻倆的住處樓下守候、等待,種種行為都證明兩人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嚴重侵害到他的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憤而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翁男則辯稱,他與邱女是在社交場合結識並開始往來,直到2023年1、2月才知道對方已婚,之後就沒有繼續交往了,他不是故意要介入別人的家庭。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石男出示的證據照片雖然有拍到翁男與邱女牽手、搭肩等行為,但照片都沒有顯示拍攝日期,縱使石男後來再提出一張跟拍車輛的錄影畫面截圖,上面顯示日期為2023年5月7日,並主張截圖與證據照片是在同一天拍攝,可是經過比對,照片與截圖中的場景有明顯不同之處,難認有任何關聯,也無法憑此認定翁男與邱女發生親密舉止的具體時間是什麼時候。

再者,法官指出,石男與翁男在2023年2月5日曾透過LINE傳訊息溝通,從對話的起始方式看來,兩人之前並不認識,翁男自然無從得知石男與邱女是夫妻關係這件事情。

而在對話中,當石男提問,「她昨天找你,有跟你提到分手的事嗎?」翁男回答,「對,老實說,我也不太喜歡做一個第三者,我甚至很恨,我有跟她說明白,要嘛你離開或我離開,擇一」、「我們昨天有見面,但我們沒做什麼,我沒辦法證明,但我們昨天是在講,我跟她說我的立場,要是她自己沒辦法處理好,或是沒離婚,我就會離開,因為我也不太想做一個第三者」。

法官表示,從上述對話可知,翁男是在對話前夕得知邱女已婚的身分,才會在對話前一天與邱女見面討論後續要如何處理;由於現有的證據都無法證明翁男是在明知邱女已婚的情況下,發展出不正當交往關係,最終裁定駁回丈夫石男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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