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認挨罵「不要臉的髒東西」 陳時奮告黃光芹...無罪理由曝

▲▼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圖/翻攝自黃光芹臉書)

▲政論名嘴黃光芹。(圖/翻攝自黃光芹臉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政論名嘴黃光芹去年(2023年)在臉書po文,聲援因談論性騷黑數遭綠營圍剿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喊話「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引來親綠的旅美教授陳時奮以臉書帳號「翁達瑞」po文「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陳並指黃罵他「不要臉的髒東西」,告黃涉嫌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黃沒指名道姓,讀者也看不出在說誰,且po文用意為評論公共議題,據此判黃無罪,可上訴。

陳時奮本案出庭時主張,黃光芹po文罵「不要臉的髒東西!」雖沒指名道姓,但彼此共同朋友留言「這樣說,不太好吧」,可見黃就是在講他,他無法接受遭侮辱謾罵,強調:「我不是髒東西,我是有國際聲望的學者!」

黃光芹在本案沒出庭,僅遞狀答辯最初po文評論綠營側翼和立委等多人對立委高嘉瑜的政治霸凌,她自認聲援從政女性,事後卻遭網友私訊攻擊,才又po文指稱「不值得回應的反撲」,並非針對陳時奮,抒發心情的文章也不構成無端謾罵,評論公共事務更不應被曲解成僅以污衊人格為唯一目的。

本案源於去年(2023年)6月,民進黨首先爆出#Metoo性騷風波期間,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在電視政論節目談論台灣性騷黑數,被綠營支持者解讀成她暗酸民進黨內有許多性騷事件,引起綠營圍剿,陳時奮也po文批判高嘉瑜。

▲▼陳時中、張茂楠陪同高嘉瑜掃街。(圖/記者陳家豪攝)

▲連任失利的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圖/記者陳家豪攝)

黃光芹同月8日上午7點多在臉書po文,以《賴清德有要綠營側翼名嘴這樣幹嗎?!》為題,指稱「林智堅爆發論文抄襲醜聞案時,綠營側翼名嘴一個比一個慫,最快的方法就是,抓高嘉瑜出來打,好似她比論文抄襲者更可惡,以變相幫民進黨護航。」

黃光芹在文中指出,「這一次民進黨爆發性騷醜聞案時,這些側翼名嘴再次傾巢而出,手段更下作,把高嘉瑜私下或公開都沒說過的話,栽到她的頭上,再集體暴打她一番,甚至發動選民拒投,好似性騷擾案從沒有在綠營發生過。」

黃光芹批拿高嘉瑜祭旗的名嘴側翼實在可惡,點名「翁達瑞之流者煽風,其他綠營名嘴跟著點火,連女性立委都加入。這已經不是在探討問題、解決問題了,而是再次對高嘉瑜集體政治霸凌」、「套一句翁達瑞自己說的話:『心術不正的人,最終會失敗!』」等語。

陳時奮同天上午9點多在臉書po文,以《駁斥黃光芹的惡意攻擊》為題回應,黃隨即在同天上午10點多,再次po文聲稱「不回應不值得回應的反撲,連他的名字都不想提,不要臉的髒東西!」陳自認名譽受損,提起自訴控告黃涉嫌公然侮辱。

▲▼       陳時奮      。(圖/記者劉昌松攝)

▲旅美教授陳時奮常以筆名「翁達瑞」po文議論台灣時事。(圖/記者劉昌松攝)

法官認為「相罵無好話」,生活中負面用語五花八門,粗鄙、低俗程度不一,並非使用負面語詞就會構成公然侮辱罪,若被害人主動挑起話題,或自願參與論爭,對於這類負面用語應更加包容,以言論所欲實現的目的、維護的利益,是否足以貶損被害人人格或人性尊嚴,而達不可容忍程度為判斷標準。

法官指出,黃光芹本案第1篇po文雖提及「翁達瑞」,但對象顯非針對陳時奮個人,而是指性騷議題涉及的多數人,黃在第2篇po文沒主動連結或轉貼陳時奮的po文,網友在黃的po文留言也沒提及或針對陳,還有人問「什麼事」、「姐怎麼了」等語。

法官認為,一般人乍看第2篇po文,無從得知黃光芹意指何人,至於陳時奮舉證遭黃影射「不要臉的髒東西」,法官指陳片段擷取他人臉書頁面引用黃po文再自行闡述內容,無從證明就是黃po文的本意。

法官認定黃光芹本件同天先後發表的2篇po文,主要評論執政黨是否處理社會關注的性騷擾議題,或放任側翼攻擊提出該議題的高嘉瑜,藉此表達對從政女性遭受政治霸凌的看法,雖用較粗鄙、不雅詞彙,但非無端恣意抽象謾罵,更不是以羞辱、嘲笑等方式貶損陳時奮名譽、人格,據此判黃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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