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電動行車拒測挨罰!男拖欠3年才匯2400 警列案例闢謠

▲▼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仍然算是酒駕。(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提供,下同)


▲▼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仍然算是酒駕。(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呂姓男子110年3月酒後騎電動自行車返家,因為車身搖晃被攔查,呂男認為電動車不算酒駕,拒絕酒測,警方當場依違反道交條例開單2400元,呂男堅不繳納,拖欠快3年,直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找上公司,呂這才乖乖繳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農曆過年前推動「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台中分署發現呂男在110年3月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被巡邏員警攔查,呂男堅稱電動車不算酒駕,拒測也拒繳,112年10月收到警方移送執行的案件。

▲▼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仍然算是酒駕。(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提供,下同)

台中分署催繳了2個多月,112年12月要求呂男所任職的物業公司扣押其薪資,呂男收到公司通知後,113年1月才心不甘情不願的一次繳完。

台中分署表示,電動自行車如果是以電力為推力,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的慢車駕駛人酒駕違規規定,提醒民眾勿信「酒後可以騎電動自行車回家,警察不會開罰單,更不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的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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