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五股「乾哥乾妹」看板未申請許可證 依法最高可罰20萬

▲▼ 五股高掛「乾哥乾妹」巨幅廣告            。(圖/記者戴上容攝)

▲ 五股高掛「乾哥乾妹」巨幅廣告 。(圖/記者戴上容攝)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新北市國三男學生遭割頸亡,主嫌「乾哥乾妹」已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裁定收容於台北少年觀護所,後續也將持續調查,而北市錦新大樓新任主委周朝陽,近日在新北市五股街頭掛上「乾哥乾妹」看板揭露兩人「畫像」。據瞭解,該廣告主並未向新北市府申請許可證,依據建築法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起不幸悲劇發生於去年(2023年)12月25日中午12點多,新北市某高中附設國中部1位15歲國三男學生,請1名到班上找朋友串門子的別班女同學離開教室,以免打擾其他同學午休,女學生覺得受委屈,找15歲乾哥訴苦幫忙出氣,乾哥涉持預藏彈簧刀揮刺男學生10刀,男學生頸部受創大失血倒地,送醫搶救34小時,隔天(26日)晚間仍回天乏術,該事件引起社會撻伐。

台北市錦新大樓主委周朝陽以自己擔任董事長的首創文教基金會名義,自費在新北市五股區通往八里、淡水的路口1處公寓外牆,以割頸案「乾哥乾妹」的畫像懸掛,不過內容無提及割頸案或個資的任何字句。

周朝陽表示,目的是想凸顯新北市國三學生的不幸事件。而此舉也並非他首次,過去他就曾在白曉燕案時,在同個位置懸掛巨幅海報公布陳進興等人的照片,請民眾幫忙抓兇手。

依據建築法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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