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惡狼社區「撿屍」判刑4年6月 犯案假陽具+按摩棒沒收

▲▼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宜蘭謝姓男子見路倒女子,趁機帶回住處性侵得逞,一審被判4年6月刑期,性侵用假陽具、按摩棒也被沒收。(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謝姓男子,2023年3月間清晨,在居住的宜蘭市某社區外遇見不認識一女子,疑意識不清倒在路邊,他以為女子是酒醉可以趁機「撿屍」,將女子帶回住處,持假陽具、按摩棒等物性侵得逞。女子清醒後憤而提告,宜蘭地院審結,謝男被依犯乘機性交罪,判4年6月刑期,作案的假陽具、按摩棒被沒收,而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3年3月間清晨5時許,外出購物的謝男,在住處的宜蘭市某社區外遇見服用安眠藥等藥物造成意識不清的倒在路邊,謝男搭訕認為有機可乘,將女子帶回住處,用假陽具、按摩棒性侵得逞。

女子在當天上午9時許清醒後,發現下半身赤裸,處於陌生房間,她趕緊穿上外褲離開,並警報及驗傷。女子報案說有服用安眠藥習慣,案發當下要出門用餐,但在住家樓下突意識不清,印象中有個男子扶著她,接著藥效發作腦筋一片空白。

謝男供稱說,見女子倒路邊,以為女子是酒醉,便帶回住處房間,並從抽屜拿出假陽具、按摩棒非禮,當時他認為女子有意發生性行為,他覺得是一夜情,否認乘機性交犯行。

宜蘭地院合議庭認為,女子與謝男並不相識,也無嫌隙仇恨,無動機捏造事實,再者,謝男房內被扣到被害人衣物、假陽具、按摩棒,認定男觸犯乘機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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