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管不住下面」撿屍泥醉正妹 她醒來見全裸崩潰報警

▲最容易成為愛情奴隸的3星座女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羅姓男大生與友人赴星聚點唱歌,見同場女友人喝得泥醉,竟將人帶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就讀大學三年級羅姓男學生,與友人到星聚點歡飲酒,他見同場身材曼妙的女子小晴(化名)喝得泥醉,竟把人「撿屍」帶回其住處性侵,翌日小晴清醒,發現自己與羅男全裸躺在同張床上嚇壞,立刻報警處理。開庭時,小晴表示願意原諒且不求償。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歲羅姓男子去年5月某日凌晨,與友人及小晴到北市星聚點包廂內唱歌飲酒,期間小晴喝醉無意識,羅男起色心,於同日清晨6時許,帶著小晴乘坐計程車,一同回其住處,並對小晴性侵得逞。

同日9時許,小晴清醒,發現自己和羅男一絲不掛躺在同張床上,當場嚇壞,難過的驗傷報警處理。檢方根據羅男自白,及其住處巷道內的監視器錄影畫面、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及2人IG對話紀錄等,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開庭時,羅男均坦承犯行積極尋求小晴諒解,善良的小晴接受羅男誠心道歉且不要賠償,並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他。

合議庭審酌,2人是初識朋友,羅卻利用小晴喝醉酒熟睡,不能抗拒而侵犯,致小晴身心受創,且破壞社會善良風氣,甚屬不該;惟念其犯後終能坦承犯行,也獲小晴諒解,態度尚可,兼衡其就讀大學三年級、家中有父親等狀況,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5萬元,向指定機關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另於緩刑期間內每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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