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勸戴口罩被砍+挖眼!鄰「不算殺人」判8月 受害女:司法正義嗎

▲▼台北恐怖挖眼。(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

▲王姓女子因提醒鄰居戴口罩,慘遭手指挖眼美工刀砍傷,衣服留有大片血跡(右)。(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在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期間,北市一名56歲王姓女子,看到32歲陳姓女子搭電梯時沒戴好口罩,於是出言好意提醒,沒想到遭陳女壓制在地,徒手挖眼,持美工刀猛力砍刺,事發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不過台北地院20日只依傷害罪,將陳女輕處8月有期徒刑。對此,王女向《ETtoday新聞雲》憤慨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滿意,沒有辦法接受法官認為是傷害而不是殺人,批陳女「有錢作惡卻沒錢和解,至今甚至連一句道歉都沒有」。

王女指控,她在2021年10月15日搭乘電梯下樓時,好意提醒首次見面的陳姓女住戶戴好口罩,沒想到電梯抵達1樓時,她一走出電梯就遭陳女強壓在地。王女回憶,當時陳女喊著:「要讓妳死、讓妳後悔」,同時用手指挖她的眼睛、持美工刀砍殺她全身。

▲因遭勸戴口罩怒而持美工刀殺傷鄰居並挖眼的陳姓女子遭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警方到場拉開陳女,陳女仍衝去踢踹全身是傷的被害人。(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王女表示,當時現場僅有她、陳女、大樓管理員、報案的男店員和一位上了年紀的女住戶,大家目睹後都嚇傻不敢靠近,隔壁一名男店員看到後立刻報警,而送醫後,她脖子、臉部、大腿等多處明顯刀傷,眼睛也紅腫出血,縫了好幾十針,眼睛也紅腫出血,後來才得知,行兇的陳女當天就獲得交保,只能憤怒地上《爆料公社》PO文,質疑「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可以嚴辦女嫌犯嗎?」

事後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沒有殺人犯意,並不構成殺人未遂,改依傷害罪判處8月有期徒刑。

▲因遭勸戴口罩怒而持美工刀殺傷鄰居並挖眼的陳姓女子遭警方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台北地院判決非以殺人未遂量刑,而是以傷害罪處陳女8月有期徒刑。(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對此,王女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事發至今心情都還是很生氣,這段時間很痛苦,還要假裝鎮定,以免95歲母親擔心,真的沒有辦法接受被告先打人後抽出刀殺人,法官卻認為二人不認識就只能是傷害!「小燈泡或台中大夜班男性被害死,他們也互不認識,就是能抵擋存活下來才叫做 殺人『未遂』 不是嗎? 死了就不是『未遂』 了」,認為判輕判重完全在法官一念之間。

王女指出,只能再求助律師協助,大多數人認定台灣司法已死,就是普遍輕判,該判重卻輕放,造成這社會壞份子隨便就傷人、殺人,無視法律的存在,猶如當時陳女喊窮,一個剛殺完人的就能以2千元就釋放回家,「這種標準公平嗎? 我們的司法正義嗎?」

王女說,法官這樣輕判起不了社會警告作用,「8個月刑期能換來我原本完好的身心嗎」,陳女還說很窮沒錢賠,「有錢作惡卻沒錢和解,甚至連道歉至今都沒有」,會等收到判決書後,跟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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