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酒駕」處罰4情況從寬處理 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免牢獄之災」

▲大陸酒駕處罰採分級制,情節輕微者可免牢獄之災。(圖/CFP)

▲大陸酒駕處罰採分級制,情節輕微者可免牢獄之災。(圖/CFP,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大陸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及公安部、司法部今(18)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意見),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據了解,大陸在酒駕(醉駕,下同)的處罰即認定十分嚴格,不過,《意見》在徵詢民眾建議後,決定不再以「一刀切」的處分方式看待酒駕者,給予情節輕微者改過自新的機會。

▲大陸酒駕處罰採分級制,情節輕微者可免牢獄之災。(圖/CFP)

《意見》規定出因酒駕、醉駕曾受過處罰等十五種從重情節及一般不適用緩刑的十種情形,對存在發生交通事故、行為危險性大以及主觀惡性深等情形的,從重處理;對醉駕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並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醉駕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定罪免刑;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意見》公布後,立刻在大陸輿論上引起熱議,部分官方媒體甚至在微博上開啟「精選評論」,避免大量留言湧入帶風向。有網友表示,「心存僥倖的人只會更多!」;「支持嚴懲」;「情節輕微很難界定」;「過去醉駕入刑浪費太多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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