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對女法官「不只一輪噁心騷擾」 士院審判長依強制猥褻起訴

▲▼  士林地院  。(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時任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性騷年輕女法官,今遭起訴。上圖為士林地院。(資料照/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時任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被揭發去年11月間載同法院女法官上陽明山用餐,下山卻刻意將車開入窄巷,開始「不只一輪噁心騷擾行為」,女法官最終鼓起勇氣提告,蔡於上月初也遭停職,成為司法史上第2位被認定成立性騷擾的法院審判長。士林地檢署縝密調查後,今(13)日依強制猥褻罪將蔡起訴。

噁心就是噁心!今年6月16日,司法院內網「法官論壇」以「She too」標題揭露,去年11月15日中午,士林地院有位性騷慣犯、人稱蔡董的2字頭審判長(以下均稱加害人),藉詞關心工作情形,帶著剛分發不久的年輕女法官前往陽明山用餐,用餐完畢之後刻意選擇不同的下山路線,並且在女法官發覺路徑有異,從提袋內拿出手機欲察看提醒時,以手將女法官的手機壓進提袋內加以阻止,後又將車開進窄巷藉故停車,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

對此,士院火速啟動性平調查機制,並於6月21日先行發布人事異動,將蔡免兼審判長,並調到其他庭,後又將他調往士林簡易庭;而性騷擾申評會7月間調查,邀請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後,認定蔡性騷擾成立,送請法官評鑑會進行評鑑,蔡成為司法史上第2位被認定成立性騷擾的法院審判長。

然而,法官評鑑委員會10月認定蔡涉案情節重大,已不適任法官,將他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而司法院看過法官評鑑委員會的評議書後,11月初已發出人令將蔡停職,從每月可領19萬餘元,僅能領本俸5萬925元一半,也就是2萬9625元。

被害女法官於6月正式提告,士林地檢署則指派剛調來的婦幼組資深男檢察官承辦,11月初,蔡也以被告身份低調到地檢署開庭。

據決議書,蔡姓法官否認性騷擾,反指女法官遭同仁排擠,希望能調到他的合議庭,而案發當天,也有向妻子報告要帶女法官去吃飯,而當時是真的開錯方向,走到死路,為了找正確路才將車子停路邊5、6分鐘;甚至表示他本於長輩關懷晚輩的想法,勸女法官注意情緒管理、工作態度和異性同事相處,但卻遭女法官罵髒話,隨後就開車下山回辦公室。

但經4名證人指出,與蔡姓法官說法南轅北轍,1名證人表示,女法官當天回士院,立刻到其辦公室指出被性騷擾,且當下顯得焦慮、緊張,還一直擔心說「蔡法官是士院最資深法官,會不會對我不利?」該名證人提醒她可以去申訴,但女法官先拒絕,無奈說「還想待在司法界」,該名證人只好跟他說「如果蔡去找妳,妳可以躲我辦公室」。

據調查,案發後,蔡與該名女法官互動起了重大變化,從原本會到彼此辦公室聊天等,到後面蔡若刷卡到女法官辦公室,女法官會嚇得趕緊傳訊息給丈夫,在在顯示,該名女法官對蔡姓法官心生畏懼,且有意迴避,故不採信蔡姓法官說詞。

法評會考量,蔡曾於2007年11月間,利用職務邀約女書記官上陽明山獨處逗留,被司法院核定申誡2次,10幾年後仍不思改過,仍利用資深法官權勢,以聚餐名義假裝迷路,藉機性騷擾,導致被害人身心受創,案後不僅不道歉,還編造出女法官工作態度不佳、爆粗口等理由企圖推卸責任,顯然已缺乏職司平亭曲直的審判者應具備的自省能力,嚴重損害法官的身分與職位尊嚴,因此認為有必要嚴懲,決議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之餘,建議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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