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遭「電生殖器」刑求 求國賠165萬敗訴確定

▲▼死囚鄭性澤向法院聲請冤獄賠償,台中高分院判賠1728萬8千元。(圖/記者李忠憲攝)

▲鄭性澤遭刑求,求國賠敗訴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被控犯下台中豐原「十三姨KTV」槍擊員警致死案件的鄭性澤,遭判死刑定讞後,終於翻盤成功,獲得1728萬餘元的補償金。但21年前案發時他遭逮捕後,遭到警方刑求,甚至還被電擊生殖器而寫下自白書,因此請求國賠165萬。一二審均敗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確定。

鄭性澤被控涉及2002年發生的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命案,當時他與朋友、槍擊要犯羅武雄等人在包廂內唱歌喝酒,酒醉的羅武雄因包廂跟小姐齟齬,開槍射擊天花板及桌上空酒瓶滋事。台中縣警方接獲密報,知道羅武雄在內,遂展開槍戰,員警蘇憲丕率先衝進現場後雙方互相開槍。但最後羅武雄與員警雙雙斃命,由於鄭性澤手上也拿著雙槍,警方懷疑他是共犯並偷射子彈而間接導致員警死亡,檢警遂將他起訴。

鄭性澤雖否認犯案,但法院從一審到更二審,4度將他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06年駁回上訴,死刑定讞。鄭性澤的案件經過各方奔走後,2016年法院裁准再審並停止執行,將他釋放出獄。全案在2017年判決無罪,檢方放棄上訴,鄭性澤含冤15年,終於獲得平反。最後他也獲得1728萬餘元的冤獄補償金。

不過鄭性澤認為案發當時遭逮捕後,豐原分局的員警對他刑求,包含矇住雙眼、被以繩索綑綁,之後以毛巾覆蓋口鼻、再以清水將毛巾灌濕,使他無法呼吸,警察還恫稱要用辣椒水灌濕毛巾。之後警方又脫下他褲子,在他生殖器前端、拇指前端分別繫上線狀物後通電,刑求逼他寫下自白書。鄭性澤因此起訴,請求國賠165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查無實證,駁回鄭性澤請求,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認為,鄭性澤的眼睛、大腿受到傷勢,確實遭到刑求;但不過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國賠請求權時效為2年、除斥時效為5年。鄭性澤在2002年間已知受到損害,但卻在2020年間才提出國賠請求,已逾時限,故此二審仍舊駁回。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鄭性澤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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