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男報不出地址「運將趕他下車」 辣椒水襲擊路人...還砸教堂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中正二分局日前接獲報案,1名民眾跑到轄區內1間教會毀損物品,而且先前還拿辣椒水朝2名路人噴灑,警方事後到場將男子帶回,等男子酒醒後發現,男子原本在中山區喝酒,酒後搭小黃離開,但因泥醉不堪,不但狂盧運將還說不出要去哪裡,被運將趕下車,結果陸續出現脫序行為。

警方調查,29歲的陳姓男子,在5日凌晨從中山區喝完酒後搭小黃離開,沿途因為爛醉無法說出目的地,且不斷盧小黃運將,最後被小黃運將在中正區和平西路、寧波西街口趕下車,但是陳下車之後,竟拿辣椒水朝兩名無辜路人噴灑,攻擊完後又跑進附近一處教堂。

▲▼29歲男子在北市中山區喝醉了,結果報不出地址又盧小黃運將,最後趕下車。(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29歲男子在北市中山區喝醉了,結果報不出地址又盧小黃運將,最後趕下車。(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陳姓男子進入教堂之後,雖然沒有攻擊現場教堂工作人員,但是卻也在現場搞破壞,毀損了教堂內的設施、物品,最後教堂工作人員通知警方到場,才將陳姓男子制伏,並帶回派出所等待酒醒,教堂人員對於被毀損商品不願提告。

警方等到陳姓男子酒醒後調閱監視器,發現陳姓男子持辣椒水攻擊2名路人,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事後也依相關規定裁處,並且移請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29歲男子在北市中山區喝醉了,結果報不出地址又盧小黃運將,最後趕下車。(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男子被小黃運將趕下車,先持辣椒水噴2路人,最後闖進教堂砸毀財物。(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也呼籲,民眾應理性適量飲酒,避免酒後衍生相關脫序行為,小黃運將也不要隨意丟包客人,可以載往派出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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